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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资讯】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沈阳2024年新政策发布!​

发布时间: 2024-03-26 13:5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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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沈阳力争

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

民间投资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比重

均达到50%左右

将小微企业首次贷款

贴息补贴政策进行延期

支持中小企业参与

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

……

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沈阳2024年新政策发布!

《沈阳市2024年促进民营经济

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沈阳市促进民营企业提质扩量政策措施》

将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发展活力

提振投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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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2024年

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新闻发布会

25日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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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张蓬

介绍情况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力量。2023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发布,国家各部委相继出台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系列政策措施,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充分彰显了党中央、国务院坚定不移壮大民营经济,激发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决心和信心。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把发展壮大民营经济作为“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2023年,相继召开了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大会、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大会,成功举办了2023中国中小企业发展大会暨第十六届中国中小企业节,制定出台了《沈阳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沈阳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沈阳市构建新发展格局 打造高质量营商环境行动方案》。

截至2023年底,全市实有经营主体132.1万户,同比增长18.0%,其中民营经营主体127.8万户,同比增长18.4%,占经营主体总量的96.7%。2023年,全市民营经济增加值3554.3亿元,同比增长5.7%,占全市43.8%;民营经济实现税收539.8亿元,同比增长20.4%,占全部税收的43.3%。累计认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82户,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756户,创新型中小企业1195户,科技型中小企业14804户。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质效显著提升。

2024年,市委、市政府大力开展“解民忧、纾民困、暖民心”专项行动,不断完善“惠帮企@链上沈阳”平台惠企服务功能,通过召开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推进民营经济工作,在靠前服务上做加法、在审批事项上做减法、在工作效能上做乘法、在解决问题上做除法,全力支持民营经济实现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

为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安排,打赢攻坚之年、攻坚之战,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市工信局会同市发改委等部门积极筹划民营经济发展方向和政策,研究制定了《沈阳市2024年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方案中明确,全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政策体系更加完善,民营经济发展水平和质量明显提升。力争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民间投资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均达到50%左右。2024年主要开展以下7项工作:

一是开展经营主体培育专项行动。包括推进经营主体培育计划、强化载体建设、加强创新创业服务、支持自主创业、加快培育优质中小企业5项举措。以“提质量、优结构”为目标,推进培育壮大经营主体,加大对自主创业群体的支持力度,全年计划发放创业担保贷款5亿元。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0户以上、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0户以上。

二是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专项行动。包括鼓励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引导制造业民营企业向高端化转型升级、大抓工业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普及行动、推进制造业智能转型示范提升行动、支持民营企业助推服务业转型6项举措。力争培育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不少于30家;培育数字化转型中小企业300户以上;培育30个省级以上工业互联网平台,上云企业达到4000户;新建互联网医院5家以上,市级电商直播示范基地3家以上,打造“一机游沈阳”数字文旅平台。

三是开展创新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包括加强科技型企业培育、构建科技创新平台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3项举措。2024年,大力建设、发展大学科技园、创业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基地等100家科技成果转化承接载体。全市科技型企业总数超过2.5万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5900家。

四是开展提升民营企业竞争力专项行动。包括完善社会化企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家培训体系、加强民营企业人才引育3项举措。坚持人才“全周期”服务理念,完善人才“引、育、用、留”服务体系。开展“沈商招才”系列活动10期;开展“沈商金融”系列活动12期;开展30次以上企业培训等系列活动。

五是开展融资促进专项行动。包括改善民营企业金融服务、支持民营企业直接融资、加快完善融资担保体系3项举措。常态化开展银企对接活动,实施资本市场培育工程,继续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展,争取全年新增小微企业贷款担保额30亿元。

六是开展促进开放合作专项行动。包括鼓励民营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区域经济合作、引导民营企业利用各类经贸平台开展合作交流、深化企业对接合作、引导民营企业加强标准化建设5项举措。进一步完善企业“走出去”联盟工作机制,组织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为载体,引领企业抱团参加境内外展洽活动。充分发挥沈阳地处东北亚经济圈中心的区位优势,加强与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地区的合作,积极开展招商引资促进周活动。推动驻沈央企与民营企业对接合作。

七是开展优化发展环境专项行动。包括优化政策环境、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4项举措。持续梳理各级各类惠企利民政策,分批次出台“免申即享”“直达快享”清单,及时公示,动态更新。持续优化“都市圈通办”政务服务事项,扩大通办事项范围至200项,实现市、县、乡三级“综合窗口”全覆盖。持续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推动拖欠企业账款问题限期办结,切实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金阳

介绍情况

下面我介绍一下《沈阳市促进民营企业提质扩量政策措施》相关工作情况。

民营经济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民营经济发表重要讲话,党的二十大首次提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明确指出“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为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省委省政府对发展民营经济作出明确部署,我市也在去年出台了《沈阳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民营经济36条)。经过一年施行,民营经济36条在助推企业转型升级、降低成本、优化环境等方面做出积极贡献,为市场主体破除投资迷雾、增强投资信心起到了积极作用。

今年,为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发展活力,提振投资信心,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市发改委会同相关单位在原有政策基础上,起草制定了《沈阳市促进民营企业提质扩量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政策措施》在信用修复、涉企收费、税费优惠、科技服务等方面对原有政策做出了补充完善和延期优化,已于3月22日经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近期印发实施。

《政策措施》共包含五方面17条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着力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题。包含3条政策措施,将小微企业首次贷款贴息补贴政策进行延期;加大投资基金对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基金筹集规模从1亿元扩大到2亿元,投资期限由1年调整为3年;新增对地方法人银行奖励资金300万元,鼓励开展支农支小专项再贷款业务。

二、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包含5条政策措施,培育“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支持培育小微企业;科技服务业企业升规入统;民营企业创建国家、省级创新平台;促进建筑业民营企业发展壮大。

三、切实降低民营企业成本。包含4条政策措施,将“六税两费”减免等税收政策统一延期至2027年底;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开展企业人才分类评价改革试点;扩大职称自主评审以及人才自主认定的民营企业数量和范围。

四、推动民营经济公平准入。包含2条政策措施,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参与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推荐民间投资项目纳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

五、持续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包含3条政策措施,建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推广行政处罚决定书与信用修复提醒函“两书同达”机制;评选“沈阳市全面振兴新突破突出贡献民营企业”等。

下一步,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将持续深入贯彻国家、省关于民营经济发展各项决策部署,结合“领导干部进企业、服务振兴新突破”专项行动,继续通过“三直一快”推动惠企政策“免申即享”、直达快享,让政策红利充分释放,不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全力助推沈阳全面振兴实现新突破。

 发布会上还回答了 

 记者提出的相关问

刚才,工信局领导介绍了沈阳市2023年民营经济取得的突出成效以及2024年民营经济发展的目标和方向,我们听了很受鼓舞。请介绍一下为确保方案计划落实,沈阳市有哪些保障措施呢?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张蓬:为确保年度工作方案落实落地,确保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取得突出成效,我们明确了三项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充分发挥市、区县(市)两级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作用,切实提高执行力,确保如期保质完成各项任务。

二是加大保障力度。规范、安全、高效使用好各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资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立政府投资基金,加大民间投资规模。严格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好国家及省出台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鼓励政策,切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三是浓厚发展氛围。大力宣传解读关于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稳定和改善市场预期,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弘扬企业家精神,增强民营企业家自豪感和使命感,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

请问金阳副主任,《沈阳市促进民营企业提质扩量政策措施》作为沈阳今年新出台的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政策在制定过程中主要考虑了哪些方面?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金阳:民营经济36条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底,本次新出台的17条政策是对去年政策的优化扩展,主要把握以下3个方面:  

一是注重政策衔接更加全面充分。根据中发15号文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在民营经济36条基础上,新17条《政策措施》在完善社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等方面进一步加强与国家宏观政策的有效衔接,提出推广行政处罚决定书与信用修复提醒函“两书同达”机制,支持民营企业创建国家、省级创新平台,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更加完整准确贯彻中发15号文精神,推动我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二是注重政策设计更加精准有效。新17条《政策措施》对民营企业反映较为集中的“融资难,融资贵”“经营成本高”“市场准入门槛高”等热点问题进行了积极回应,采取首贷贴息、扩大基金规模、税费减免等措施,全力化解阻碍民营企业发展的难点、痛点、堵点,精准回应了民营企业的核心关切,增强民营企业获得感。

三是注重政策落实更加快速高效。在新17条《政策措施》的制定过程中,我委与市金融局、税务局、人社局、城建局等23家责任部门围绕各行业民营企业实际需求,完善政策资金落实路径,缩短资金拨付周期,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助力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来源:沈阳发布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