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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3年度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泉州片区协同创新平台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7-10 08:5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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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科技局,丰泽区、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科技经济发展局,泉州高新区各分园区管委会:

  省科技厅今年将继续实施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专项,支持福厦泉三片区之间以及三片区与省内其他高新区开展协同创新。为做好项目储备,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泉州片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征集工作,征集到的项目将进行材料审核、实地核查、专家评审,择优推荐上报省科技厅。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支持福厦泉自创区泉州片区与福州、厦门片区,以及与漳州、三明、莆田、龙岩、南平、宁德的高新区之间已被认定的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实验室、创新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科技企业孵化器、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公共检测平台开展协同创新。福厦泉自创区泉州片区科技创新平台的依托单位为项目申报牵头单位,其余高新区科技创新平台的依托单位为项目申报合作单位。

  二、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上述创新平台项目的协同创新、科研开发及平台运营补贴等。协同创新平台项目原则上资助资金为200万元,合作双方平均分配,资金使用按照福厦泉自创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执行。最终立项数量,将根据申报平台项目的质量和专家评审意见确定。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是福厦泉自创区泉州片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具有科技创新平台所在设区市的省属本科院校、科研院所;项目申报合作单位原则上1家、最多不超过2家,且须是厦门片区、福州片区或省内其他高新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具有科技创新平台所在设区市的公立本科院校、科研院所,同时,与福厦泉自创区三片区的科技创新平台已建立了实质性的合作关系。项目申报时合作双方均需提供国家或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的认定文件。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2年。

  (二)同一个平台项目依托单位或合作单位限报1项。同一平台项目合作双方只能选择通过福厦泉三片区中的一个片区申报,多头、重复申报将直接取消申报资格;公立本科院校、省属科研院所作为申报牵头单位或合作单位各限报2项,共计不超过4项。

  (三)申报平台项目需以具体开展的协同创新内容作为题目,名称为“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依托平台名称不能直接作为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推进协同创新工作的科技人员或企业负责人,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科研信用记录良好,能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项目科研工作,项目完成时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认定为泉州市第一至三层次的高层次人才不超过65周岁。双方项目组成员要分工明确合理。申报牵头单位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时,需明确时间、地点、签约人。

  (四)所依托的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须运行良好,有一定的经费保障。若项目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差额部分由项目申报合作双方自筹解决。项目申报单位或合作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近三个年度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项目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保证所提供申报平台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五)项目应目标任务明确,合作研究的课题技术方案和路线可行,经费预算科学合理,经济、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具备较明确的检测评价方法,项目实施结束时可提供有效的考核验收材料。

  (六)本次征集不接受涉密项目申报,涉密项目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后再进行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是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申报。不支持福厦泉自创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尚未验收的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申报。协同创新内容已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请支持。平台项目合作双方负责人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七)申报单位对所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取消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3年申报项目的资格,并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四、申报材料

  (一)2023年度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征集表(附件1);

  (二)协同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建议书(附件2);

  (三)协同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经费预算表(附件3);

  (四)合作双方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若合作单位注册地址未体现坐落于当地高新区内,应补充提供当地高新区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五)申报单位平台类型证明材料;

  (六)双方合作协议及合作基础证明材料;

  (七)双方即将合作研发课题的查新报告;

  (八)其他业绩证明材料等。

  四、申报流程

  (一)请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泉州高新区各分园区管委会,组织符合条件、有意愿的创新平台申报。

  (二)申报单位准备上述申报材料,于2023年7月17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推荐部门。申报单位为市属单位的,由市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属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管理的,由县级科技部门推荐;属高校二级学院的,由所属高校推荐;泉州高新区各分园区管委会可直接推荐本园区符合条件的平台项目。

  (三)推荐部门审核后予以推荐,填写《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泉州片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征集汇总表》(附件4),加盖公章后,连同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报送至市科技局,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0日。

  五、联系方式

  泉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林菊花;

  电话:0595-28282812,邮箱:645125666@qq.com。

  附件:1.2023年度福厦泉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征集表

  2.协同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建议书撰写提纲

  3.协同创新平台建设项目财政资助经费预算表

  4.2023年度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征集推荐汇总表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