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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备案第一批自治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中心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2-12-26 11:2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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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开展自治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市级分中心、县(区)级诊疗技术实践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统筹规划、优势互补、双向选择、持续发展”原则,由各自治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区中心”)牵头,结合发展需要和区域实际,布局建设自治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市级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和县(区)级诊疗技术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实践基地”)。在各市、县(区)科技和卫生健康管理部门积极推动下,第一批有10家分中心、10家实践基地符合认定条件,并完成备案(具体见附表),现予以公布。

已备案认定的分中心、实践基地要严格按照临床医学研究创新网络发展规划,在区中心指导、管理和支持下,积极参与学术合作、成果推广、科普宣传等工作,主动及时向区中心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各区中心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各分中心、实践基地协同开展临床研究、先进适宜技术应用推广、人才培养等工作,加强培育指导和动态考核,进一步提高区域医疗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各市、县(区)科技和卫生健康管理部门要聚焦本地医疗优势资源,加大培育力度,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立的分中心、实践基地在科技计划、平台建设、职称认定、床位编制、样本库建设、设备配置等方面给予支持,确保分中心、实践基地高质量发展。

附件:第一批自治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市级分中心、县(区)级诊疗技术实践基地备案清单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1.第一批自治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市级分中心、县(区)级诊疗技术实践基地备案清单.doc



       来源:自治区科学技术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