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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9-29 18:09:48

关键词: 科创宁夏 科技奖 提名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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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专家): 

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宁战略、人才强区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奖励在我区科学技术进步、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人员和组织,进一步体现创新激励导向,营造良好创新氛围,支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87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实施细则》(宁科规发〔2019〕2号)要求,现启动2021年度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和类别

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授予在科学研究、技术发明、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高新技术产业化及软科学研究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组织。

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分设自治区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和自治区对外科学技术合作奖3个奖项。其中自治区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和自治区对外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二、提名要求 

(一)提名者资格和要求。

1.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实施细则》(附件1)规定的具有提名资格的组织机构、部门和专家(简称提名者)要严格按照细则要求的提名范围、提名奖项限额进行提名。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的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专家联合提名的,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

2.提名者要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认真对照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奖项提名、评定标准,明确所提名项目的奖项和等级,并按照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限额要求填写完成单位和完成人。(提示: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各等级项目按标准评定,项目评审落选后不再降格评定)。

3.对提名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要按其对项目成果贡献大小进行排序,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项目完成人、完成单位排序一经确定,不予调整。严禁搭车、挂名等科研不端行为。

(二)提名项目要求。

1.同一年度内,同一项目、同一技术内容只能被提名一种奖项,同一完成人只能被提名一次。

2.凡提名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应在网上提名截止日期前完成省部级科技成果登记手续。

3.提名的社会公益类、技术推广类和应用技术研究开发类项目成果,其整体技术应用必须在三年以上,并已产生经济或社会效益,获得效益情况由成果应用单位出具证明。经济效益只填写近三年来本项目已取得的新增直接经济效益,由获得效益的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农业科技推广类项目由县级科技或农业主管部门核实,出具证明并盖章。提名书中经济效益栏的数据应与所出具的证明相一致。

提名的软科学研究项目须应用一年以上,同时提供决策应用部门的应用证明。

提名的基础研究类项目,其论文、论著必须正式发表一年以上,其重要科学结论已为国内外同行在公开发行的重要学术刊物以及学术专著所引用或者应用。

4.以下项目不得提名自治区科学技术奖:不利于人体健康或者社会安全、民族团结的;存在知识产权、项目完成单位和完成人等方面争议的;同一技术内容已经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者其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的;违背科研道德和伦理等不端行为的;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动植物新品种、食品、药品、农药、肥料、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直接关系到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项目,尚未获得行政许可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不宜被提名的。

其他未尽事宜请遵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实施细则》执行。

三、公示要求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前公示制度,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提名者在提名前,应将被提名项目在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已经妥善解决的项目方可提名,提名者应在每个项目的提名意见中写明公示情况,并在科技奖励管理系统中上传公示文件和公示结果。(公示情况说明见附件2)。四、提名程序

(一)提名准备。

1.专家提名:专家提名时,须先向自治区科技厅联系提出申请,并提供提名人获奖证书、职称证书等身份证明,经审核符合提名要求的,由科技厅提供提名账号和密码。  

2.组织机构或部门提名:具备提名资格的单位名单及用户名详见附件3,其他符合条件的提名单位可与自治区科技厅联系获取提名账号和密码。

(二)网上填报。

填报人、提名者等登陆宁夏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http://kjt.nx.gov.cn/),然后点击进入“宁夏科学技术奖励管理系统”,严格按照《提名书》(附件4)的要求填写或审核。

填报人填写完成后在线提交,经提名者审核和科技厅形式审查通过后,填报人才能正式下载带水印版PDF格式提名书。

(三)书面提名书制作要求。

书面《提名书》包括主件和附件。主件为该项目带水印版PDF格式的打印件,必须与系统填报内容完全一致,不得自行修改。提名专家、完成人必须亲笔签名,提名单位、完成单位名称必须与法人单位公章一致。附件包括成果登记证书、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生产许可证、查新结论、专家意见等,需提供复印件。主件和附件胶装成册,不需另加封面。

(四)提名函要求。

提名者在对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及其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严格审查、认真把关的基础上,出具正式提名函并统一报送。提名函格式见附件5。

提名者认为有关专家参加评审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可以要求其回避,并在提名时书面提出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回避专家申请表见附件6。

(五)提名时间。

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网上提名截止时间为11月10日,提名项目纸质材料1份报送截止日期为11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马万琪  朱金传 

联系电话:0951-5021717,5032628

电子邮箱:nxkjtghc@163.com

联系地址:银川市金凤区紫荆花商务中心A座411室

技术咨询:0951-5011204   5020580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实施细则》

            2.2021年度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公示情况说明(参考格式)

            3.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提名机构和部门名录(部分)

            4.2021年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提名书

            5.关于提名2021年度宁夏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的函

            6.回避专家申请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1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链接地址:https://kjt.nx.gov.cn/kjdt/tzgg/202109/t20210927_456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