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1-06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推进旅游强省建设,我厅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过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函〔2025〕95号),进一步建立健全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统筹政府与市场、发展与安全,着力解决扰乱旅游市场秩序、侵害游客权益等突出问题,优化旅游市场消费环境,推动我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推进旅游强省建设,我厅起草了《通知》,征求了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12个部门意见,并完成了部门会签、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与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等程序。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包括三个方面,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统筹运用宣传引导、信用管理、标准引领、联合执法等多种举措,建立健全职责明确、协同高效、保障有力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着力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广大游客和旅游企业的合法权益,积极营造安心、放心、舒心的旅游市场环境,不断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增强广大游客的体验感、幸福感。
(二)明确职责分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函〔2025〕9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各相关部门要立足职责分工,切实加强旅游市场秩序指导、协调、规范、监督检查等工作。《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文化和旅游、公安、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部门在旅游市场综合监管中的职责,通信、税务、体育、网信、自然资源、民航、宗教、疾控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抓好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相关工作。
(三)突出监管重点。一是重点监管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问题,包括市场主体未经许可经营国内旅游、出境旅游业务,旅行社被吊销经营许可证后继续从事旅行社业务等行为。二是重点监管“不合理低价游”问题,包括旅行社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旅行社不依法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消费等行为。三是经营管理行为不规范问题,包括旅行社不依法与聘用的导游签订劳动合同,不向聘用的导游支付劳动报酬、导游服务费用或者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等行为。
(四)压实工作举措。一是提升信用监管效能。加强旅游市场信用管理,制定文化和旅游行业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加强分级分类监管,深化跨区域信用监管协作,营造诚信守法、公平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二是提高执法协作水平。加强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文化和旅游领域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推动执法监管模式创新,形成信息共享、执法联动、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格局。三是完善质量监管方式。深入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擦亮“好客服务”品牌。着力推动《好客服务标准》应用,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引导旅游企业压实主体责任,在旅游服务工作中诚实守信、礼貌待客,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五)强化保障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强化联动协同,健全长效机制,提升综合监管效能。加强市场管理、执法人员教育培训,提升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意识和能力。强化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普及,积极宣传报道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正面典型,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开展文明旅游主题实践活动,加强文明旅游宣传引导,推动文明旅游理念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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