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5-11-19
一、什么是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指因年老、疾病、伤残、严重认知障碍等导致长期失能失智的参保人,享有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海南省的长期护理保险目前只保障重度失能人员,未来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扩大保障对象范围。
二、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2023年全国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17亿,占总人口的15.4%;我省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22.02万人,占全省常住人口的11.7%,已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目前全国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约4000万人,我省重度失能老人约3万人。我国老年人口基数大、老龄化进程快,同时伴随家庭结构小型化,空巢化现象,传统的反哺家庭养老方式受到严峻挑战,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不足成为社会性问题,亟需建立专门的保障制度予以解决。国家自2016年组织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取得积极成效,社会反响良好,各方对推进制度全覆盖的呼声较高,我省是全国尚未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仅剩的几个省份之一。
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均对建立长期护理制度提出明确要求,作出具体安排。今年7月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指导性文件。对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医保等相关部门加快研究制定方案,经过不懈努力,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决定在全省统一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三、制度建设的目标和原则是什么?
目标:按照“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总要求,有力有序推进改革实施,加快建立我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通过3年时间的努力,2028年前,基本建成与我省实际相结合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形成保障长期护理基本需求的独立的社会保险制度。
原则:坚持单独险种、独立运行,长期护理保险是与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五险”并行运行的第六社会保险,简称“第六险”。
坚持省级统筹,统一管理。就是全省制度政策统一、筹资模式统一、待遇标准统一、失能评估统一、护理服务统一、经办管理统一。
坚持同步实施,统筹推进。就是自2026年1月1日起,全省全面铺开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职工和居民同步启动、城市与农村全域覆盖。
坚持责任分担,保障基本。就是根据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明确单位、个人、财政筹资分担比例,形成责任共担的资金筹资机制和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
坚持机制创新,社会参与。就是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鼓励慈善、救助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
四、缴费按照什么样的方式安排?
全省将从2026年1月1日起统一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费与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步缴费,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费在集中征缴期与基本医疗保险费共同缴费。2026年,职工从1月1日开始缴费,居民集中征缴期缴费自2025年11月15日起,2026年2月28日止。
五、长期护理保险费为什么要与基本医疗保险费共同缴费?
这种缴费方式是根据国家统一的制度安排。已经实施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省份均是与基本医疗保险一同缴费,核心是参保同步、征缴合并,简化流程,既能最大程度节约国家征缴行政成本,不另外消耗资金、人力成本,又能最大程度保障参保人的权益,不让参保人多花精力、节约时间成本。
六、退休人员为什么要缴费?
长期护理保险保障的失能人员,老年人占到八成以上,是最大的受益群体。社会保险的一项重要原则是权责对等,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大部分会用在老年人身上,老年人只有缴费,才能维护基金平衡以及权利与责任的平衡。考虑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通常低于在职时的收入,我们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缴费基数定为个人基本养老金,因此,个人缴费实际金额是低于退休前的,而享受的待遇与在职是一样的。
七、如何判定缴纳长期护理保险年满18周岁的界限?
遵循缴费费款所属期原则,以每年12月31日24时为节点,年满18周岁的,则需要缴纳费款所属期为下年度的长期护理保险费,未满18周岁的不管是当年或次年缴费,都不需要缴纳费款所属期为次年度长期护理保险费。以2025年集中征缴期为例(2025年11月15日至2026年2月28日),比如:2007年出生的都要缴纳2026年度长期护理保险费,2008年出生的,无论是在2025年还是在2026年度缴费,都不需要缴纳2026年度长期护理保险费。又比如:参保人2007年12月31日出生的,需要缴纳2026年度长期护理保险费,2008年1月1日出生的,不需要缴纳2026年度长期护理保险费。
八、如何筹集资金?
《实施方案》主要从筹资渠道、筹资标准、责任分担等方面明确如何筹集资金。解决从哪筹、筹多少、怎么筹的问题。
从哪筹?统一覆盖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单位职工、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等和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非就业城乡居民。
筹多少?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建立“单位+个人+财政”等多元筹资渠道,明确各方责任,确保基金来源稳定。缴费人群主要区分用人单位、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等四类,缴费的总体原则是坚持低水平起步。第一类是用人单位职工。通过降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0.15%)用作长期护理保险缴费费率的方式,不额外增加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缴费负担,明确了个人缴费,其中,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平均缴费每月约12元、企业职工约9元。第二类是退休人员。明确了原单位不缴费,个人缴费每人每月平均缴费约5元。第三类是灵活就业人员。同样通过降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0.15%)用作长期护理保险缴费费率的方式,最大限度减轻个人缴费压力,与原来只需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相比,个人每月实际只需多出约2元。第四类是城乡居民。从个人缴费来说,筹资由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按1:1左右构成,以2026年参保人群为例,个人缴费26元,各级财政合计给予补助26元,用于城乡居民个人普惠性参保补贴。
怎么筹?以下四类人群无需单独办理长护险参保手续,缴费时也随医保费一并缴纳。①单位职工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单位部分由用人单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个人部分由用人单位按月代扣代缴。②退休人员只缴纳个人应缴部分,优先从其个人医保账户代扣代缴,个人医保账户不能扣款或余额不足的,再从个人基本养老金中代扣代缴。③灵活就业人员按月或按季度(季内)缴纳长护险费。④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费与基本医疗保险一同缴费。此外,对困难人群个人缴费部分,政府予以分类资助,具体资助标准比照我省基本医保资助有关规定执行,体现特殊关怀。考虑18周岁以下人员失能发生率较小,且基本尚未独立生活,明确18周岁以下人员跟随父母或法定抚养人等参保,不单独筹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无法跟随参保的,可视同参保,确保应保尽保。
九、提供什么样的待遇保障?
《实施方案》主要从保障对象、待遇标准、保障内容等方面明确提供什么样的保障,解决保障谁、保多少、保什么的问题。
保障谁?聚焦保障重度失能参保人员,按规定参保缴费且失能状态长期持续6个月以上,经申请通过评估认定的重度失能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随经济发展和制度完善,后续根据国家要求再逐步扩大保障对象范围。
保多少?全省统一基准待遇标准,待遇不设起付标准。按照权责对等原则,城镇从业人员与非就业城乡居民依据缴费标准不同,待遇标准保持适度差异,长期护理服务基金支付比例按城乡居民参保的约50%,按职工参保的基金支付比例约70%,退休人员享受城镇从业人员同等待遇标准。基金个人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符合条件的参保人享受护理服务的方式主要包括居家上门护理、社区护理、机构护理等三种。居家上门护理待遇:每人每月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职工不超过1449元、居民不超过1190元;社区护理待遇:每人每月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职工不超过1209元、居民不超过893元;机构护理待遇:每人每月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职工不超过1302元、居民不超过977元。基金主要支付护理服务项目,不直接向失能人员发放现金。
保什么?长期护理保险的护理范围严格执行国家统一制定的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目录,分为基础护理服务和日常照护服务两大类共36项。生活照料类包括协助进食/水及指导(含管饲饮食)、协助排泄、人工取便、失禁照护、人工肛门/便袋护理、洗发、理发、口腔清洁(包含义齿)、指/趾甲护理、擦浴、沐浴、整理床单位(床铺)、协助更衣及指导、体位管理、生活功能训练及指导、协助翻身叩背排痰、压疮预防护理及指导、协助给药、生命体征测量、安全防护及指导等20项;医疗护理类包括吸痰、氧气吸入、常规换药、雾化吸入、灌肠、置管(胃管)、导尿(留置导尿)、快速血糖测定、一般物理降温、造口(造痿)护理、气管切开护理、深静脉置管护理、认知功能训练、运动功能训练、吞咽功能训练、言语功能训练等16项。
十、长期护理保险从申请到待遇享受的工作流程有哪些?
第一步:申请人提出失能等级评估申请;第二步:专业独立评估机构上门开展失能等级评估;第三步:经失能等级评估达到重度失能标准的参保人,在其辖区内选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第四步: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根据申请人的护理需求制定护理服务计划;第五步:申请人享受护理服务待遇,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提供专业护理服务,医保基金同时按规定进行支付。
十一、明确了哪些管理运行机制?
《实施方案》主要从评估管理、支付管理、基金管理和监管经办管理等方面,构建全链条的管理运行机制。
评估管理是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管理运行的关键环节,评估结论是待遇享受和基金支付的重要依据。《实施方案》明确按照《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37号)相关规定组织开展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工作。具体评估条件、评估流程、评估标准等详见另行制定的配套文件。
护理服务管理是规范、约束专业护理服务机构行为,对符合条件的护理服务机构实行定点管理。
支付管理是发挥保险基金支付引导作用协同促进服务体现发展的重要方面,明确建立符合服务特点的支付机制和协商谈判机制。
基金管理和监管是提高基金绩效的重要保障,要求加强基金管理,强化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
经办管理是确保制度落地见效必要保证,规定创新经办管理服务,加强经办能力建设,健全经办服务体系。
十二、跨省异地结算将如何推进?
在国家长期护理保险跨省异地结算政策框架下,研究制定符合本省实际的长护险跨省异地结算政策,为跨省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在海南省享受长护险待遇提供政策保障。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之日起,省外长期居住我省的“候鸟”“旅居”等人群(省外已参保或退休职工除外)可以在我省同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享受我省各项待遇,不久,我们将根据当前人口流动和参保跨省异地护理需要,探索研究提出跨统筹地区关系转移接续、异地享受待遇等专门的办法。
十三、《实施方案》印发后将产生哪些积极影响?
一是增进民生福祉,为失能人员长期护理基本需求提供根本的制度保障。二是支持服务体系建设,为银发产业发展注入新动能。三是推动了劳动力供给侧改革,拓宽就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四是弘扬传统增进家庭和谐,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