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降门槛+减顾虑”打通转化堵点
发布时间: 2025-11-18
《云南省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工作指引(试行)》和《云南省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工作指引(试行)》日前同步实施,有效期3年。这两份工作指引通过降低成果转化门槛、消除干事顾虑,为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市场打通关键堵点,助力创新驱动区域高质量发展。
“先使用后付费”减轻企业压力
记者了解到,“先使用后付费”模式,旨在打破传统科技成果转化中“先付费后使用”的固有壁垒,为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降低创新初期的资金压力,让优质科技成果更容易“走出深闺”。
“先使用后付费”模式明确,云南省内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单位,将科技成果许可给企业或其他经营主体使用时,可采用延期支付许可费的灵活方式。被许可方无需在合作初期承担高额费用,可自主选择三种支付模式:一是零门槛费或者低门槛费+收入提成;二是零门槛费或者低门槛费+阶段性支付;三是零门槛费或者低门槛费+阶段性支付+收入提成。这种差异化支付设计,既贴合不同企业的经营状况,又能保障科研单位的合理收益,实现供需双方共赢。
该政策覆盖范围广泛,囊括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等多类核心科技成果,基本涵盖了当前市场应用中最具价值的技术成果类型。特别针对科研单位利用财政资金支持产生的科技成果,政策作出硬性要求:自取得知识产权之日起满2年未实施转化的应用技术类科技成果,原则上纳入“先使用后付费”科技成果清单,通过公开挂牌等方式推动转化。这一规定将有效盘活“沉睡”的科技资源,避免财政投入形成的创新成果闲置。
为方便供需双方对接,企业或其他经营主体可通过“云南省科技成果转化智能服务平台”,便捷查询符合需求的科技成果并进行精准对接。双方达成合作后,只需签订书面合同并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即可顺利落地实施,简化了流程,提高了转化效率。同时,云南省还构建多元支持体系,鼓励担保保险机构提供配套服务,政府及各类园区给予补贴奖励,支持企业用科技创新券支付许可费,多渠道为成果转化保驾护航。
“尽职免责”打消转化顾虑
“先使用后付费”为科技成果转化“铺路搭桥”,“尽职免责”政策则为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松绑撑腰”,通过明确容错边界,让转化参与者放下思想包袱,大胆投身改革实践。
“尽职免责”政策明确,在勤勉尽职、无非法牟利的前提下,多种因非主观故意导致的损失情形均可不予追责,做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
免责范围主要包括两大类别:一是在深化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改革中,因先行先试、缺乏经验等客观因素,导致单位利益受损等8类情形;二是管理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实施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但因企业经营不善等市场风险,导致单位利益受损等9类情形。
同时,政策也划定了清晰“红线”,明确6类不得免责的情形,包括科研人员违反科学道德、科技伦理和职业道德规范,未严格执行科学技术保密要求,未经单位允许利用职务科技成果创办企业等,引导科研和管理人员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开展工作,确保科技成果转化在规范有序的轨道上推进。
这些情形的明确,充分考虑了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既包容探索中的失误,又不纵容失职失责。
两项政策的同步实施,形成了“降门槛+减顾虑”的组合拳,既降低了市场主体的创新成本,让更多企业有勇气、有能力承接科技成果,又激发了科研单位和人员的转化积极性,推动更多科技成果在云南落地生根、开花结果。(赵汉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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