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人才新政30条>实施细则(支持创建各类实验室和创新平台部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11-03

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

       《<人才新政30条>实施细则(支持创建各类实验室和创新平台部分)》已经市工信局第4次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人才新政30条》实施细则(支持创建各类实验室和创新平台部分)

       为贯彻落实《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人才新政30条的通知》(哈发〔2023〕3号)第(十六)条“支持创建各类实验室和创新平台。”的有关政策条款,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第16条第2款第3项实施细则

     (一)政策原文

       对获批建设期的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分支机构、全国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国家产业创新中心、纳入新序列管理的国家工程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制造业类创新中心(含工业设计、技术中心)等,在省级财政支持基础上,给予300-500万元经费支持。

     (二)奖励支持方式与标准

       1.支持方式为企业获得国家部委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事后奖励。

       2.奖励条件与标准:①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②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③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3.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

       4.哈尔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审核核准。

     (三)项目申报与审核本实施细则涉及奖励项目实行免申即享。对符合本政策措施支持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我市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联系方式

       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市工信局科技合作处联系电话:0451-84664074

       工业设计中心:市工信局产业政策处联系电话:0451-86772862

       二、第16条第3款第3项实施细则

     (一)政策原文

       对新认定或备案的市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给予最高200万元经费支持;市级创新平台给予最高100万元经费支持;市级制造业创新载体(含工业设计)给予最高50万元经费支持。

     (二)奖励支持方式与标准

       1.支持方式为企业获得新认定的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事后奖励。

       2.奖励条件与标准:①对新认定的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②对新认定的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③对新认定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3.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

       4.哈尔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审核核准。

     (三)项目申报与审核

       本实施细则涉及奖励项目实行免申即享。对符合本政策措施支持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我市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联系方式

       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市工信局科技合作处联系电话:0451-84664074

       工业设计中心:市工信局产业政策处联系电话:0451-86772862

       三、附则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哈尔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