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台宽容失败履职尽责认定工作指引 明确9种免责情形

发布时间: 2025-08-04

记者7月31日从深圳市科技创新局获悉,《深圳市科技创新领域宽容失败履职尽责认定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近日印发,为深圳“鼓励创新、宽容失败”提供了系统化制度保障。

  《指引》为科研人员划定了清晰的容错边界,提出“尊重规律,鼓励创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法依规,容纠并举”3项基本原则。

  《指引》明确,各财政专项资金行政主管部门是宽容失败、履职尽责认定工作的实施主体。《指引》规定了5项勤勉尽责条件:符合战略决策方向,符合科学民主决策程序,没有以权谋私,主动担当作为,主动纠错、及时挽回损失或消除不良影响的。

  《指引》明确了9种免责情形,包括“原始记录证明承担项目的单位和科技人员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仍不能完成的”“对‘里程碑式’‘赛马式’项目未通过考核的”等。

  《指引》还规定了启动和认定工作程序。《指引》明确,宽容失败、履职尽责认定工作将按照“启动程序—受理调查—组织决定—结果反馈”四大程序办理。被认定为履职尽责的单位和个人,不予追究相关责任,不影响相关评价与考核,不影响再次申请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项目;在个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表彰奖励时不作负面评价。认定意见可作为单位接受审计、监督检查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据悉,《指引》适用于深圳全市范围内财政资金资助的科技创新活动,适用对象包括深圳市事业单位、企业等单位及其具有科技管理职责以及从事科学技术研究或活动的人员。(罗云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