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网络售药,营口筑牢“安全网”

发布时间: 2025-05-25

5月21日上午,营口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我市贯彻落实《辽宁省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具体举措、阶段性成效及后续工作安排进行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

202531日起,《辽宁省药品网络销售监管办法实施细则》正式实施,为药品网络销售监管提供了更细致的制度遵循。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强化药品网络销售监管工作,压实监管责任,构建层级责任体系,通过市级抓统筹、县级抓落地的工作机制,实现监管责任无缝对接。

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较多、药品网络销售额较大的零售企业加大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无资质开展药品网络销售活动,通过网络销售假药劣药、异于市场价格的医保高值药品、禁售药品等行为;严格执行特殊药品网络禁售规定,对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等7类特殊管理药品实行零网络销售监管;要求药品网络销售企业按照规定实时上传药品追溯信息,实现药品从生产、流通到销售全过程的信息共享和可追溯;依托国家药品网络销售监测平台,建立数据监测线索研判精准处置闭环机制,形成线上线下相互印证、相互补充的监管模式。

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消费者在网络上购药时首先要查看药品网络销售企业是否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是否进行了备案。要认真查看所购药品的名称、规格、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有效期、批准文号等信息,确保与自己所需药品一致;关注药品配送环节的储存和运输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对于需要冷藏、阴凉保存的药品,药品销售企业必须采用相应的冷链运输方式配送;药品送达后,消费者要当场验收,检查药品包装是否完好,药品外观有无异常。如发现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包装破损等情况,应拒绝签收,并及时与药品网络销售企业或第三方平台联系处理。

下一步,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强宣传培训、强化监督检查、完善长效机制,通过信用监管、社会共治等方式,引导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合规经营,推动药品网络销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