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恬赟:以法治之力护航海南自由贸易港新质生产力发展
发布时间: 2025-05-20
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新质生产力已经在实践中形成并展示出对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动力、支撑力。在数字化、智能化加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催生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随之产生新生产要素、新生产关系以及新的法律问题。
历史经验表明,生产力发展是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在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过程中,难免遭遇各种各样的困难和风险。法治既能激励创新,又能较好平衡创新带来的风险,防止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无序发展和野蛮生长。海南提出要打造全国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实践地,除了自贸港开放政策和“三度一色”的比较优势外,还需要发挥法治优势,高度重视新质生产力对法治提出的新需求,因地制宜探索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法治保护路径,积极构建全链条法治保障体系。在新质生产力发展过程中,既要注重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法律制度的时代性和适应性,也要注重完善执法、司法和纠纷解决机制,更要创造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以法治力量服务保障海南打造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实践地。
一、深刻理解新质生产力发展与法治的逻辑关系。发展新质生产力,带来的是发展命题,也是改革命题,要求我们既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又要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法治在新质生产力形成和发展过程中,既是调和矛盾和防范风险的稳定器,也是推动技术创新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一是法治固新质生产力之根本。坚持党的领导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也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首要原则。在对新质生产力进行理论研究、概括的同时,更需要以法治形式加以阐释、明确和规范。通过法定程序使我们党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战略谋划、政策主张、实践探索凝练成法律法规,确保发展新质生产力有法可依、有规可循。二是法治稳发展新质生产力之预期。发展新质生产力所需要的体制改革、束缚打通、标准构建、配置创新、要素流动等都需要法治的规范和保障。因此,需要以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业态,打造公平有序的科技创新环境,使全社会形成稳定合理的预期。三是法治利发展新质生产力之长远。发展新质生产力法律法规的实施,离不开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法治化环境,要求我们不断强化执法司法保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效能,持续释放法治引导、激励、监督、纠偏等作用,更好体现要素、技术、人才的市场价值,以良法善治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健全完善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法律保障体系。全球新质生产力的竞争表面上是科技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的竞争,背后则是制度的竞争,特别是催生和培育新质生产力的法律制度供给之间的竞争。从国家层面看,应持续深化研究,结合我国产业实际诉求和未来远景,更好平衡创新发展和风险规制两种价值取舍,精准下沉至具体制度设计中。注重科学识别应优先解决的风险类型,有所为有所不为,对于损害程度不够确定的风险类型,保持审慎包容的态度,密切跟踪、科学研判,避免因对权利的守护束缚技术创新的步伐。从省级层面看,各省市针对人工智能领域出台了多项政策法规,围绕技术研发、产业融合、社会治理等方面开展布局,形成了“国家统筹指导-地方特色推进”的立体化政策法规体系。其中深圳出台《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内容涵盖人工智能基础研究与技术开发、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应用场景拓展、促进与保障、治理原则与措施等方面,将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纳入法治轨道。海南应借鉴相关经验,充分发挥海南自贸港法规、经济特区法规以及一般性法规“三大立法权”优势,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加强对科技创新的全方位支持和保护,特别是针对科技创新的特定领域和环节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及时回应新质生产力发展对法治保障的现实需要。比如,围绕“五向图强”战略,研究制定南繁种业、深海科技、数字经济等专门性地方性法规,促进相关产业加快发展。
三、持续优化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权利救济体系。围绕打击、保护、监督等重点环节,建立健全对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权利救济体系,强化对新质生产力的法治保护。一是完善对新质生产力的执法保护。对侵犯新质生产力的行为,依法依规及时查处,健全跨部门协同执法机制,构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平台,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形成执法合力,强化对技术领域创新成果的有效保护。同时,要加强跨境执法协作,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执法合作,建立境外重点领域海外维权援助机制,为企业“走出去”提供侵权预警、纠纷调解等全链条服务。二是完善对新质生产力的司法保护机制。优化知识产权的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依法公正审理涉知识产权案件的纠纷,细化知识产权案件的裁判标准,全面提升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质效。三是完善涉新质生产力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围绕新质生产力布局,深化落实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争取实现知识产权调解组织全覆盖,加强入驻调解组织、调解员配置。积极推动建立涉新质生产力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拓宽侵权的救济渠道,加快推进“无缝式”纠纷解决服务体系,将法律咨询、立案、调解、仲裁、诉讼等各环节整合起来,为相关企业提供高效便利的纠纷解决机制,引导法律服务精准对接企业需求,构建全生命周期的“产业链+法律服务”格局。
四、打造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需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发展新质生产力离不开法治化营商环境。杭州“六小龙”的出现,反映出杭州不仅注重“营商环境”的“微生态”营造,更注重营商环境的“配套完善”“系统集成”。一是加强政策支持与引导。根据新质生产力的发展需求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前瞻性的政策措施,从机制体制上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产品升级和产业转型,提升数字经济产业链和供应链的现代化水平。二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通过法治限制公权力的滥用,让各类先进优质生产要素顺畅流向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坚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法治政府与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深度融合,促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在法律划定的权力边界内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三是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依法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破除市场准入壁垒,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持续推进要素市场制度和规则建设,培育更加公正透明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探索建立与自贸港建设相适应的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的监管机制,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行稳致远。(中共海南省委政法委办公室副主任 孙恬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