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技企业科技投入税前加计扣除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2-24
各旗县市区财政局、科学技术局,国家税务总局各旗县市区税务局,各有关单位、各科技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科技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同时进一步规范科技投入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执行,堵塞可能存在的税收漏洞,维护税收公平公正,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税收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科技局共同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政策适用范围及条件
1.适用企业范围:本通知所指科技企业,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从事高新技术领域研发、生产和服务等经营活动的企业。
2.科技投入界定:科技投入是指企业为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研发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具体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范围进行界定。
3.税前加计扣除条件:企业申报科技投入税前加计扣除,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研发活动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规定的范围;
(2)财务核算健全,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按照相关规定设置辅助账进行单独核算;
(3)研发项目应有明确的研发目标、计划、人员安排及预算等,并按照规定进行项目立项,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二、规范申报流程及审核要求
1.申报流程:
(1)项目立项:科技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前,应按照企业内部研发管理制度进行项目立项,并将立项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立项资料应包括项目名称、研发目标、研发内容、研发人员名单、研发预算、预计完成时间等信息。
(2)费用归集与核算:在研发活动过程中,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研发费用范围,准确归集各项研发费用,并在企业财务核算系统中进行单独核算,同时按照要求设置研发费用辅助账,详细记录每一笔研发费用的发生情况,包括日期、凭证号、费用明细、金额等。
(3)纳税申报:企业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应根据已归集核算的研发费用情况,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格式和要求,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等相关申报表格,并将相关材料留存备查,留存备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研发项目立项文件、研发费用辅助账、研发人员资质证明、研发设备购置发票等。
2.审核要求:
(1)税务局审核:根据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的规定及风险排查的需要,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据国家税收政策及本通知相关规定,对企业申报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事项进行事后核查。事后核查内容包括企业是否符合税前加计扣除条件、研发费用归集是否准确、申报表格填写是否规范等。对于核查发现问题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通知企业进行补充更正;对于不符合扣除条件的,应予以追缴税款,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科技局鉴定:税务部门在对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开展事后核查时,对企业研发项目有异议,转请科技部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办法》进行鉴定。
三、加强部门协作与信息共享
1.建立协作机制: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科技局建立沟通协作机制,按需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调推进科技企业科技投入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有效实施。
2.做好信息共享:市科技局应将企业的研发项目立项、验收等情况,市财政局应将涉及科技企业的财政扶持政策及资金拨付情况,主管税务机关应将企业的纳税申报、税收缴纳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审核情况,通过信息共享实现各部门对科技企业科技投入及税收情况的全方位监控,及时发现并堵塞可能存在的税收漏洞。
四、强化监督管理与违规处理
1.监督管理措施:
(1)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科技局将不定期对科技企业科技投入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政策辅导。政策辅导的内容包括企业研发项目实施情况、研发费用归集核算情况、申报材料真实性等。
(2)鼓励社会各界对科技企业科技投入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执行中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
2.违规处理规定:
(1)对于企业在申报科技投入税前加计扣除过程中存在故意虚报研发费用,伪造或篡改申报材料等违规行为的,税务机关应依法追缴其已享受的税收优惠,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各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区分正常的生产成本费用支出和研发费用支出,依法如实填报研发费用支出数额,对弄虚作假的,按照相关规定纳入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并追回相应的后补助资金。
五、开展政策宣传与培训服务
(1)政策宣传: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科技局将通过多种渠道,如政府官网、微信公众号、举办专题讲座等方式,广泛宣传科技企业科技投入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内容、申报流程、审核要求等,提高企业对政策的知晓度和理解度。
(2)培训服务:不定期组织针对科技企业的培训活动,邀请专家、学者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企业财务人员、研发人员等进行培训,内容包括研发费用的准确归集与核算、申报表格的填写、政策解读等,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政策,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各有关单位和科技企业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执行科技投入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共同维护我市税收秩序和科技创新环境。
特此通知。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税务局
乌兰察布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