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部门印发《独资医院领域扩大开放试点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25-04-30
2024年11月2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商务部、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4部门印发的《独资医院领域扩大开放试点工作方案》。
《方案》明确允许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福州、广州、深圳和海南全岛设立外商独资医院(中医类除外,不含并购公立医院),并对试点条件、管理措施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推动医疗领域有序扩大开放,引进国际高水平医疗资源,丰富国内医疗服务供给,优化营商环境。同时,进一步加强风险防范,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
此外,《方案》还指出:医院不得开展医疗和伦理风险较高的诊疗活动,主要包括: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技术,精神科住院治疗,肿瘤细胞治疗新技术试验性治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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