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 2025-04-03
一、办理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23号)。
二、受理机构
企业自行申报享受。
三、适用范围
注册地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居民企业。
四、优惠规定
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申报条件
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六、申报流程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七、申报材料
自行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申报享受优惠。
八、申报时限/办理时限
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可按季度或年度申报享受。
九、咨询电话
宁夏区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0951-501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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