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补助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 2025-04-03

一、办理依据

自治区财政厅、宣传部、市场监督管理厅联合印发 《宁夏回族自治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宁财规发〔2021〕12号)

二、受理机构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三、适用范围

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四、补贴标准

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

五、申报条件

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认定文件为准。

六、申报流程

获得国家地理标准产品保护的,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审定后报自治区财政厅。

七、申报材料

无需提供。

八、申报时限/办理时限

每年申报一次 , 具体时间以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知识产权局)通知为准。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结果送达

具体以自治区财政厅文件为准。

十一、咨询电话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处:0951-5672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