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补助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 2025-04-03
一、办理依据
自治区财政厅、宣传部、市场监督管理厅联合印发 《宁夏回族自治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宁财规发〔2021〕12号)
二、受理机构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三、适用范围
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四、补贴标准
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
五、申报条件
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认定文件为准。
六、申报流程
获得国家地理标准产品保护的,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审定后报自治区财政厅。
七、申报材料
无需提供。
八、申报时限/办理时限
每年申报一次 , 具体时间以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知识产权局)通知为准。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结果送达
具体以自治区财政厅文件为准。
十一、咨询电话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处:0951-567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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