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A级物流企业奖励指南

发布时间: 2025-04-03

一、办理依据

(一) 《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推动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 (宁商规发〔2022〕4号) ;

(二) 《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的通知》(宁财规发〔2023〕6号)。

二、受理机构

银川、石嘴山、吴忠 、固原市交通运输局,中卫市口岸办 , 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

三、适用范围

注册地在宁夏境内的物流企业。

四、奖励标准

(一) 对上年度新评定的国家 3A、4A、5A级物流企业 , 分别给予20万 、100万、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 对引进国家5A级物流企业并在我区新设立独立法人物流企业且在宁固定资 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 , 给予固定资产投资1%奖励 , 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五、奖补条件

(一)  宁夏境内依法注册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合法经营 、依法纳税 , 从事物流、 运输、仓储、配送、冷链、供应链、多式联运等业务的单位和企业 ;(二) 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和完善的财务制度 ;(三) 资金申报必须符合国家及自治区物流行业发展方向 , 投资需求较大 , 对物流行业发展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 , 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 企业三年内在 “信用中国 ”有不良记录 , 不予享受扶持政策。

六、申报流程

(一) 对上年度新评定的国家3A、4A、5A级物流企业一次性奖励项目 ,  以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批准或确定文件为依据 , 将相应奖励资金预算指标下达企业所在地级市 , 各市及宁东管委会物流行业主管部门将对应奖励资金拨付给上年度新评定的国家3A、4A、5A级物流企业。

(二) 符合条件新引进的国家5A级物流企业,可向各市及宁东管委会物流行业主管部门申报,并提交《宁夏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营业执照、国家5A级物流企业资质证书、固定资产投资有关证明材料等。各市及宁东管委会物流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现场实地核查,核实通过后,通过网站等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  由各市及宁东管委会物流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项目验收审计,核实项目完成情况及投资情况。各市及宁东管委会物流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项目现场核查和验收审计情况,研究拟定资金分配方案,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备案后, 按规定程序下达资金。

七、申报时限/办理时限

每年申报一次 , 具体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印发的申报指南通知为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结果送达

具体以资金拨付为准。

十、咨询电话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物流发展处: 0951-2967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