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质生产力视域下内蒙古数字经济发展水平评价与提升策略研究

发布时间: 2025-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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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引言与文献综述

数字经济是以数据资源为关键生产要素,促进公平与效率更加统一的新经济形态,是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是引领一系列国家创新战略实施的重要力量。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建设数字中国。[1]30内蒙古作为全国目前唯一的大数据基础设施统筹发展类综合试验区、“东数西算”工程八大国家算力枢纽节点之一、十大国家数据中心集群之一、数字丝绸之路战略枢纽之一,具有发展数字经济得天独厚的优势,肩负着数字强国建设的重任。立足内蒙古数字经济发展和产业布局实际,实现“数字兴蒙”,有必要对内蒙古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加以评估,以探索内蒙古如何更好地推动数字经济发展,从而助力完成好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推动全区经济调结构、转动能、提质量,向着“闯新路、进中游”的目标奋力冲刺。

很多学者在过去几年对数字经济测度进行了研究。其一,数字经济的评估方法。国外研究主要采用美国数字经济统计测算、OECD数字经济统计指标、欧盟数字经济与社会指数(DESI)等多个测量指标和方法;国内研究更多采用增加值测算方式、相关指数编制、客观赋权法等方法。其中,增加值测算方式,如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将数字经济分为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进行测算;客观赋权法多用于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横向研究,如王琦和何盈颖分别运用熵值法、熵权法对不同地区数字经济发展水平进行了测度、比较与分析[2‒3]。其二,数字经济的测度内容。国外测度研究主要涵盖基础设施、数字产业化和人力资本等方面指标;国内测度研究主要从数字基础设施、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三方面构建评价指标体系。其中,中国信息化百人会将数字经济分为基础型、福利型、融合型、新生型和效率型五类,并据此建立评价指标体系。[4]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将数字经济指数分为基础、产业、融合和环境指标,通过专家评分确定权重,并测算各省区市数字经济发展程度。[5]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将数字经济划分为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采用数字经济增加值测算方法对其进行测算。[6]与此同时,新质生产力作为数字时代孕育出的生产力的新形态,学界对新质生产力的研究也较为丰硕。如张森等、姚树洁等、范文仲、吴文生等认为[7‒10],数字经济可通过提升技术创新水平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任保平等、纪玉山等认为[11‒12],新质生产力不但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新的生产力基础要素,而且强调了创新要素的重要性。

因此,本文借鉴已有研究成果,采用增加值核算法和熵值法测算出中国30个省区市的综合得分,分析内蒙古数字经济发展水平,以期为内蒙古数字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研究提供补充。

二 内蒙古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综合评估

数字经济作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驱动力量,已经成为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引擎。因此,对数字经济发展水平进行全面评估,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数字经济发展水平,释放新质生产力潜能,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一) 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1 指标选取

进入“十四五”时期,数字经济发展持续取得新的突破,展现出强大的韧性,向做强做优做大的目标继续迈进。本文结合现有研究[13‒15],参考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 1 和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社会科学院、腾讯研究院对数字经济的分类,根据内蒙古实际情况及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方向,从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两个维度切入,构建具有2个一级指标、5个二级指标、16个三级指标的数字经济发展指标体系(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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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指标解释

数字产业化维度。数字产业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先导产业,具体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 2 参考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6]、王军等、万晓榆等、陈永伟等、杨梦洁、王芳、李勇等、何地等、陈肖等、曹曦的研究[16‒24],将数字产业化划分为产业基础和产业规模两大部分。产业基础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石,本文选取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从业人员,以及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作为衡量产业基础的指标。产业规模是数字产业发展水平的重要量化指标,本文选取电信业务收入、信息技术服务收入和软件业务收入作为产业规模的测度指标。

产业数字化维度。产业数字化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车联网、平台经济等融合型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6]参考王军等[16]、陈永伟等[18]、王芳[20]、李勇等[21]、李春娥等[25]的研究,本文从三次产业划分的角度出发,分别从农业、工业和服务业三个维度选取指标来衡量数字经济与传统产业的融合程度。(1)在农业方面,本文选取三个农业数字化替代指标,分别为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农村宽带接入用户数和农业机械总动力;(2)在工业方面,本文选取四个工业数字化替代指标,分别为工业增加值、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经费支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技术引进经费支出和国家专利申请授权量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R&D人员全时当量比值;(3)在服务业方面,本文选取四个服务业数字化替代指标,分别为电子商务销售额、数字普惠金融指数、金融业增加值,以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加值。

3 指标测度方法

在对数字经济发展水平进行综合评价时,本文借鉴文献综述中国内外测度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方法,采用客观赋权法中的熵值法对我国30个省区市数字经济发展综合指数进行测算。客观赋权法是在原始数据的基础上,根据各指标变异程度确定权重,以减少主观误差。具体计算步骤如下。

(1)数据标准化处理。由于各指标的计量单位不一致,在计算综合指标前,需要对各指标进行标准化处理,将其转化为无量纲的标准化数据,即把各指标的绝对值通过标准化处理后换算成相对值,从而使各指标具有可比性。通常将指标划分为正向指标和负向指标两种类型,并根据不同的指标类型选择不同的公式进行标准化处理,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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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的数据主要来源于各年度的《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城市统计年鉴》《中国科技统计年鉴》《中国农村统计年鉴》和各省区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等。数字普惠金融指数是由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课题组编制。 3 由于个别省区市存在少量数据缺失的现象,因此,本文采用移动平均法、线性插值法等方法对缺失值进行补充。

(二) 内蒙古数字经济发展评价

本文按照上述熵值法步骤对数字经济发展水平进行综合测算,得到各省区市数字经济发展指数,具体测算结果及排名如表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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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数字经济整体上来看,虽然内蒙古数字经济发展水平一直在稳步提升,但是其排名处于全国第24位(见图1),落后于同为西部地区的广西、四川、云南、重庆、陕西(见图2)。与此同时,内蒙古数字经济发展水平与其他数字经济发展较快的省区市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仅占全国总规模的1.11%。从数字经济总规模上来看,西部地区的四川(16 000万亿元)、广西(9 300亿元)、贵州(8 800亿元)等省区均领先于内蒙古;从数字经济规模占GDP的比重上来看,四川(28.2%)、广西(35.5%)、贵州(40%)等省区也均超过内蒙古(24.4%),因此,内蒙古属于数字经济欠发达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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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空间集聚效应上来看,数字经济发展在空间上存在较大的差异性,且各地区间数字经济发展是否存在空间相关性需进一步验证。空间相关性包含局部相关性和全局相关性,目前,学者们广泛使用莫兰指数的散点图来分析各省区市间的相关性。其中,局部莫兰指数是探究各要素间的相关性,因此,本文使用局部莫兰指数来分析各省区市间的空间相关性特征。局部莫兰指数的公式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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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各省区市间的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存在不均衡现象,在空间分布上具有空间正相关性,在地理空间上存在空间集聚效应,在总体上集聚演化模式大致呈现出由“低-低”向“高-高”演化的态势。莫兰指数散点图可以分为四个象限:第一个象限为“高-高”区域,即促进区域,表示本地区数字经济发展水平高且周围地区的水平也比较高;第二个象限为“低-高”区域,即过渡区域,表示本地区数字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但周围地区的水平比较高;第三个象限为“低-低”区域,即低水平区域,表示本地区数字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且周围地区的水平也比较低;第四个象限为“高-低”区域,即辐射区域,表示本地区数字经济发展水平较高但周围地区的水平较低。从图3中可以看出,不论是2012年还是2022年,内蒙古均处于“低-高”区域且长期未变化,表明内蒙古数字经济发展水平仍有待提高,缩小与其他省区市间的数字鸿沟,是摆在内蒙古经济高质量发展面前的重要命题。

从数字产业化维度上来看,2012—2022年,在数字经济顶层战略的指引和强有力的国家政策支持下,内蒙古数字产业得到蓬勃发展,数字产业化指数由2012年的0.017增加到2022年的0.024,增长了41.18%。但在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过程中,内蒙古数字产业发展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从数字产业化指数总体排名上来看,内蒙古排名不增反降,从2012年的第21位下降到2022年的第24位,数字产业化指数不足全国平均水平的七分之一(见图4)。在产业基础方面,虽然内蒙古产业基础指数从2012年的0.025增加到2022年的0.027,但排名却从2012年的第22位下降到2022年的第25位,产业基础指数不足全国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表明内蒙古数字产业基础较薄弱,数字化人才投入不足,数字基础设施尚未健全。在产业规模方面,虽然内蒙古产业规模指数从2012年的0.0126增加到2022年的0.0217,但排名却从2012年的第20位下降到2022年的第23位,产业规模指数不足全国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一,表明内蒙古数字产业规模较小,与西部多数省区市(如四川、重庆、陕西、广西等)存在显著差距(见图5、图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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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产业数字化维度上来看,虽然内蒙古产业数字化指数总体排名保持在全国的第22位(见图7),但产业数字化指数不足全国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二,落后于同为西部地区的四川、陕西、云南、广西等省区,产业数字化转型空间较大,与先进地区差距较为明显。在农业数字化转型方面,虽然内蒙古数字农业指数由2012年的0.133上升到2022年的0.230,但排名却从2012年的第17位下降到2022年的第19位,处于全国中下游水平,表明内蒙古农业数字化转型有待提高,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行业信息化程度不高,新业态新模式培育不足。在工业数字化转型方面,内蒙古数字工业指数从2012年的0.033增加到2022年的0.102,增长了209.09%,且排名从2012年的第25位上升到2022年的第18位,表明内蒙古工业数字化转型势头强劲,改革步伐持续加快,智能制造水平逐步提升。在服务业数字化转型方面,内蒙古数字服务业指数从2012年的0.043增加到2022年的0.169,增长了293.02%。在服务业和数字技术深度融合的过程中,内蒙古数字服务业指数排名却从2012年的第19位下降到2022年的第21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仅为广东省的六分之一(见图8至图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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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内蒙古数字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 数字经济规模逐渐扩大,区域间发展不平衡

衡量数字经济规模,可从绝对规模和相对规模两个角度展开。在绝对规模方面,内蒙古基于国家深入实施网络强国战略、数字中国战略、大数据战略,数字经济规模逐年扩大。2016—2022年,内蒙古数字经济规模从3 395亿元提升至5 574亿元,增加了2 179亿元,数字经济增速远高于GDP增速。在相对规模方面,数字经济在内蒙古总体经济中的比重不断增加。2022年,内蒙古的数字经济规模占GDP的比重为24.4%,比2016年提高了5.7个百分点。

尽管数字经济规模呈现出增长趋势,但内蒙古的数字经济发展整体排名仍然较低,在全国处于中下游水平,属于数字经济欠发达地区。内蒙古数字产业化水平尚且有限,产业链条短、层次低,尚未形成竞争力强的产业集群和优质的产业生态系统,产业数字化转型的内在驱动力不足,数字技术与传统产业融合度低,与同为西部地区的四川、广西、陕西等省区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同时,内蒙古自治区各盟市在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存在差距,呈现出“西高东低”、蒙中和蒙西地区优于蒙东地区的分布格局。未来,内蒙古需在顶层设计方面持续发力,强化政府政策链引导,推动专项资金、投资基金向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和产业数字化项目倾斜,从而缩小与其他省区市的发展差距。同时,加大财政补贴对数字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提高数字技术在一二三产业中的渗透率,以提升区域数字经济整体水平。

(二) 数字基础设施规模能级大幅提升,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

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是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字基础设施具有乘数效应,通过对生产结构和生产方式进行持续变革,为地区经济带来传统基础设施所不具有的经济效应。[26]从传统数字基础设施来看,内蒙古在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上持续发力,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互联网宽带接入端口数、固定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数等指标呈现持续增长的态势,域名数、网页数呈现波动性增长的趋势。同时,内蒙古建成了呼和浩特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以及和林格尔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全区12个盟市均开通5G试验基站,基站数量持续稳定增加,呼和浩特、包头、赤峰、鄂尔多斯进入全国双千兆城市行列。全区已建成26个数据中心,其中大型8个,超大型2个,数据存储和运算能力大幅提高,为数字化经济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尽管数字基础设施规模能级大幅提升,但内蒙古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在某些方面仍相对滞后。一方面,移动电话普及率总体呈增长趋势,但增速较慢,与其他基础设施相比仍不尽理想,特别是在偏远地区和农村牧区的通信基础设施覆盖方面。另一方面,光缆线路长度的增长呈现出波动态势,增幅不大,长途光缆线路长度的增长更是呈现出“M”型趋势。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发展,光缆网络作为重要的传输基础设施,其建设水平直接影响着数字经济的发展速度和质量。未来,内蒙古需继续坚持以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为核心,持续加大数字基础设施投入力度,推动新一代移动通信网、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算力中心、数据中心等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打造泛在实用、智能高效、绿色安全的数字经济信息基础设施支撑体系,推进数据中心集聚、集约、绿色发展,把产业数字化作为推动全区工业产业迈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的重要抓手[27],助推我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 数字产业驱动新质生产力发展,数字产业化链条延伸不足

内蒙古数字产业不断革新,主要表现在数据中心集群初具规模、数据中心项目大规模落地和数字产业园区建设三个方面。第一,数据中心集群初具规模。和林格尔新区“中国云谷”和“金融云谷”已初步建成,多家通信公司和银行企业的数据中心已落地,标准机架数量达到15万架,服务器装机能力达到120万台,通用算力规模达到1 000P,数据存储和算力规模位居全国前列。鄂尔多斯市已建成国家级绿色数据中心,全力推动数字产业化进程。第二,数据中心项目相继落地。和林格尔新区引进落地了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行、农行、建行、交行等项目;超级算力规模达到195P,引进落地了东方超算、中国气象局算力中心、青城之光等项目;智能算力规模达到9 100P,引进华为、并行科技、东方国信、光环新网等项目。乌兰察布市先后吸引了华为等知名企业入驻,全市数据中心项目26个,总投资732亿元,形成了“冷热兼备”的数据中心集群格局。第三,数字产业园区大规模建设。赤峰市已建成多个数字经济产业园,有79家企业入驻,其中国家高新技术企业4家,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24家,数字产业发展初见成效。

尽管内蒙古数字产业点状谱系初步形成,但内蒙古数字产业化仍处于波动发展阶段,数字产业化链条延伸不够。首先,产业链条延伸不够,服务器、机架等硬件产品制造储备不足,数据中心上下游企业较少。内蒙古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规模较小、研发力量薄弱,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流失较为严重。其次,产业结构呈趋同现象。尽管内蒙古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数字产业发展政策,但仍存在刚性约束不足、产业要素缺乏统筹等问题,致使产业结构呈现趋同现象。最后,大数据中心盈利能力相对较弱。内蒙古大数据中心建设缺乏整体性规划,仅依赖财政补贴和土地出让金等优势吸引大数据中心入驻,入驻率得以提高,但未形成规模效应。未来,内蒙古需在现有布局中,落实“科技兴蒙”行动要求,提高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创新能力,提升数字经济核心竞争力,构建良好的数字经济产业生态,从而在数字经济应用场景赛道中得到更好发展。

(四) 产业数字化深入推进,转型内驱动力有待加强

立足产业优势,推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是内蒙古形成数字新质生产力的关键任务,主要体现在农业、工业和服务业数字化转型三个方面。在农业数字化方面,内蒙古各盟市积极开展信息化田园和智慧农牧场建设,远程控制落地,实现了无人放牧、远程饲养及精准灌溉。在工业数字化方面,已建成多个工业互联网平台、智能矿山、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一些盟市还在大力推进数字产业园区建设。赤峰市高新区元宝山产业园坚持以新能源带动新工业,聚力打造新能源产业高地,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在服务业数字化方面,新型商业模式如“云旅游”“云展览”“云购物”层出不穷,电商平台成为消费的亮点。电子商务销售额呈逐年增加趋势,增速较快。内蒙古建成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5个、示范企业3家,多地获批建设国家级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全区实现跨境电商进出口额同比增长5.5倍。此外,各盟市和旗县还通过数字化平台开发了便民服务应用,以推动内蒙古公共服务数字转型建设。

尽管内蒙古推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但产业数字化转型仍存在动力不足问题。首先,平台数量不多、支撑能力较弱,内蒙古工业互联网平台普及率较低,综合性行业云平台数量则更少,多由龙头企业建设运营,其功能大多为了满足此类企业的自身需要,未能接纳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且上下游企业“上云”数量有限,并不能实现链式惠及作用。其次,平台标准体系建设滞后,数据、通信、技术各领域间标准不统一,上下游企业跨平台难以实现业务、数据间的互联互通,给企业产业数字化转型应用带来困难。最后,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困难,转型成本高、试错风险大,存在“不愿转、不敢转、不会转”的难题。未来,内蒙古仍需重点关注产业数字化转型环节,打造数字产业链集群,开启数字化赋能,重点关注数字化改造传统行业及其产业链上下游。

四 促进内蒙古数字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

内蒙古应当持续优化政策保障,提升具有内蒙古特色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创新能力,通过数字赋能传统产业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增强数字政府治理能力,搭建数据价值平台,培养数字化人才,助力完成好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推动全区经济调结构、转动能、提质量。为此,要坚持“数字兴蒙”,探寻政策链—创新链—产业链—服务链—平台链—人才链“六链融合”的发展路径。

(一) 加强顶层设计,强化政府数字新质生产力政策链引导

加强顶层设计,强化政府政策链引导,是内蒙古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前提。在数字时代背景下,数字新质生产力不但有助于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而且有利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对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内蒙古把数字经济作为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力量,先后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内蒙古自治区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23—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等,初步构建起产业数字化、智能化发展基础。同时,自治区政府要引导资源要素向数字经济产业集聚,通过政策落地实施,推动数字经济产业链健康发展;还要推动专项资金、投资基金向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和产业数字化项目倾斜,支持重点项目和企业发展,提升数字经济的整体竞争力;应鼓励金融机构围绕数字经济产业链布局资金链,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为数字经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和金融服务;通过减税降费、专利保护、专项融资等激励政策,调动重点领域的研发投入,吸引更多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实现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 推动数字产业化,提高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创新链能力

推动数字产业化,落实“科技兴蒙”行动要求,加快建设数字经济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着力打造数字经济创新发展核心区,提高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创新链能力。首先,提高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数字经济核心竞争力。加快网络、算力、融合基础设施的建设进程,引入先进技术,提升算力及融合能力,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提供实时算力保障,为“东数西算”工程提供有力支撑。通过建设重点产业园区,吸引优秀企业入驻,打造数字经济发展的核心载体和创新集聚地,从而培育数字经济的核心竞争力。其次,构建良好的数字经济产业生态,不断培育典型数字经济应用场景。围绕农牧业、工业、能源、服务业等领域数字化转型需求,拓宽行业数字化诊断范围,培育典型应用场景,推动传统优势产业绿色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协同发展,打造北方产业数字化转型示范基地,推动自治区数字经济产业提质增速。最后,加快建设数字技术创新应用推广中心等载体,服务数字经济领域创新技术成果转化。内蒙古将持续建立数字技术成果转化动态清单,促进高校、科研院所科研成果和企业技术需求之间的共享对接,推动产业化科研成果进入自治区科技成果交易平台、科技交易大市场和产业孵化基地,加快创新技术产业化,提高数字技术供应能力,促进产业协同创新发展,积极培育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三) 推进重点产业数字化转型,形成数字产业链集群

产业链的数字化转型是数字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关键,推进重点产业数字化转型,应秉承“因地制宜、错位发展、产业集聚”的原则,从而形成数字产业链集群。首先,针对产业数字化转型中的痛点问题,一一提出应对之策:关于“不愿转”的问题,举办政企交流活动,为区域内企业提供培训和诊断服务;关于“不敢转”的问题,可通过多元化资金奖补政策,鼓励区域内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关于“不会转”的问题,可通过切实可行的激励机制,积极制定和落实人才培育政策,为区域内企业供给数字管理和数字技术高端人才。其次,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打造“一核驱动、一区引领、多点支撑”的新格局。通过发挥核心城市的引领作用,将资源要素向核心地区集聚,形成产业集聚效应;通过区域协调发展,促进多点支撑,实现产业空间布局的优化和协调发展。最后,开启数字化赋能,将重点产业链纳入数字化转型的范畴。通过数字技术的应用和创新,赋能8大产业集群和18条重点产业链,推动能源、化工、稀土、钢铁、铝业、装备制造、农畜产品加工等传统行业全方位、全角度、全链条的数字化改造,提升其生产效率和竞争力。引进和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占据价值链中高端的头部企业,全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规模以上企业数达150多家,打造数字产品制造产业集群、数字产品服务集群、数据应用产业集群。

(四) 加强数字化治理,打造“数字内蒙古”服务链

推进数字化基础能力建设,统筹推进数字政府基础设施、公共支撑、数据服务、应用系统等集约化、一体化建设和运行,推动服务型数字政府建设,打造“数字内蒙古”服务链。首先,持续提升公共服务的数字化水平。2024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正式挂牌,全力统筹推进自治区营商环境、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等工作。同时,在经济调节、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等领域开展数字化应用创新,加快推进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统筹推进数字政府、数字社会、数字乡村建设,破除“信息孤岛”,加强数据共享。其次,健全数字经济治理与安全体系,加强数据安全核心技术研发,促进数字安全同数字技术的深层次融合。以数据安全为核心,推进网络安全合作,建立重要数据与核心数据的管理机制,制定平等互信的跨境数据流动管理规则,确保数据流动合法有序。最后,发挥“数字丝绸之路”的战略枢纽作用,有效拓展数字经济的国内国际合作。加强与其他地区、国家的交流合作,分享经验、资源和技术,共同推动数字经济发展,携手应对数字经济发展面临的挑战和问题,实现数字经济的良性发展与合作共赢。

(五) 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平台链建设,实现数据价值化

数据作为关键生产要素,已成为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引擎,以数字赋能产业发展也成为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必由之路。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平台链建设,加强数据产品研发应用及产业化,实现数据价值化,对于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建立完善的数据要素市场基础制度,包括交易管理、授权登记、收益分配等方面,制定专项方案,规范市场行为,保障数据交易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为数据要素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和制度保障。其次,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加强市场主体参与和竞争机制建设,推动数据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利用,实现数据要素的价值最大化。2024年6月,响应国家“数据二十条”,内蒙古数据交易中心正式启动运营,推动市场化改革,加快数据流通交易与数据要素市场发展进程,加强数据资产登记、评估、交易与应用,充分发挥我区数据中心优势,促进“东数西算”“东数西存”“东数西渲”“东数西训”等应用场景落地。同时,还应探索开展数据交易,促进数据要素的流通和交换,通过建立数据交易平台,为数据生产者和使用者提供便利的交易渠道,促进数据要素的流通和共享,推动数据资源的高效利用和价值实现。最后,推动数据融通、治理、应用实现新突破,通过加强数据融通和治理,实现数据的互联互通和安全可控,为数据应用提供可靠的基础支撑,推动数字经济发展迈向新的高度。

(六) 构建数字经济领域的“引育留用”人才链

构建数字经济领域的“引育留用”人才链,加大对数字经济人才引进及培育力度,建立健全数字经济人才评价机制,开发数字人才资源,推动落实“十万大学生留呼”工程,助力内蒙古实现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首先,加强区内高校数字经济相关专业建设,大力培养数字经济专业化人才。具备高水平创新能力的人才是发展数字新质生产力的宝贵资源,而高校作为人才培养的主要阵地,调整和优化专业设置,增设数字经济相关专业,应结合数字经济的发展需求,增设相关实践课程,加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其次,引进高端数字人才,建立研发基地、开放实验室、科技孵化器等创新平台,为内蒙古数字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2023年7月,内蒙古数字经济产教融合基地落户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新区,该基地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及人才发展战略,把科技创新、产业集聚、资本运作、项目孵化、成果转化等功能整合起来,推动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最后,鼓励企业与高校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补充并完善人才链的构成。企业是数字经济发展的主体力量,最了解市场关于数字人才的需求。因此,鼓励企业与高校合作,共同制定培养计划,根据企业的需求培养人才,更好地解决当前数字经济发展中人才供需不平衡的问题,推动人才的有效“引育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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