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启动科技人才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最高给予500万元扶持奖励

发布时间: 2025-03-04

为深入实施“椰城优才计划”,全方位引进、培育科技人才,海口近日启动支持引进培育科技人才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提交时间为3月1日至3月31日。根据《关于支持引进培育科技人才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对于符合条件的科技人才最高给予500万元的扶持奖励;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最高给予100万元的扶持奖励。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单位需注册登录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选择区划“海口市”,主管部门选择“海口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点击“引进培育科技人才项目”,进行项目申报。  

此外,该措施还适用于在海口市行政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类别,从事研发、生产、服务三类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及其科技人才。该措施明确,支持企业建设院士创新平台柔性引才、鼓励科技企业提升管理人才素质、支持科技特派员进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支持企业设立研发平台集聚科技人才、支持企业柔性引进外国专家、支持高端科技人才创新发展、支持企业培育科技人才团队。  

海口市支持企业建设院士创新平台柔性引才。对企业设立院士工作站或院士团队创新中心获得审批通过的,分别给予企业100万元或60万元的一次性市级配套资助经费。鼓励科技企业提升管理人才素质。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选派人才参加工信部门举办的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并获得“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证书和结业证书的,给予企业每人次1万元的一次性市级配套补贴。  

支持科技特派员进企业开展科技创新。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选派科技特派员帮助企业开展技术创新项目,科技特派员担任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负责人的按5万元/人的标准给予科技特派员一次性补贴奖励。科技特派员担任负责人的技术创新项目成功获批省级以上立项资助的按项目资助额的3%给予科技特派员一次性绩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支持企业柔性引进外国专家。对企业以项目引才方式柔性引进的外国专家,专家资助费按照海南省外国专家项目经费管理有关规定给予企业引才资助,最高资助标准不得超过每人每年5万元,用于支付专家交通费、专家工薪、专家咨询费(讲课费)、专家补贴、专家生活费等。  

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人才,根据本措施自行申报。同一企业符合本措施和本市其他相关规定同一事项扶持奖励政策的,企业可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择一申请。

(来源:海南特区报 作者: 苏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