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管理办法(暂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5-02-28
一、起草背景
加快培育发展我省先进制造业集群,既是融入和服务国家战略的需要,也是发挥我省制造特色鲜明优势,推动产业链锻长补短,构建产业协同发展新生态的现实要求。为全面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的指导意见》(皖政办秘〔2023〕5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梯度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和特色优势的先进制造业集群,制定《安徽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制定意义
制定《管理办法》是落实《指导意见》的具体举措,对推进开展我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发展工作具有进一步指导作用。
(二)总体考虑
围绕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建设方向,提出对集群培育主体的相关工作要求,合理设置集群培育遴选程序,进一步细化省、市层面具体职能分工,明确集群考核评价方式和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完善省级集群动态管理机制等。
三、起草过程
省工信厅结合我省实际,充分借鉴其他省份的经验做法,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牵头起草了《管理办法》,通过召开专题座谈会议、发文等方式,充分征求并合理吸纳各市工信主管部门、相关企业、集群发展促进组织、厅内处室局等相关单位意见,经合法合规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经省工信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2024年3月14日,《管理办法》以省工信厅名义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规范我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管理,打造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集群,推进构建省级—国家级—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梯度培育体系,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集群。
五、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5章16条内容,1个附件。
一是总则。包括文件的制定依据与目标,先进制造业集群的概念内涵,省、市层面具体职能分工,集群的考核评价方式等。
二是培育建设。包括集群培育库的建立和管理,健全省级统筹、市为主体、部门协同、分层推进的工作体系,明确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建设方向,集群培育主体的工作要求等。
三是申报认定。包括集群培育对象的申报评定程序,省级集群每年度评定一次,包含组织申报、审核评定、公示发布等环节。
四是动态管理。包括集群所在市、省工信厅和各级工信主管部门加快推动集群培育发展壮大的支持激励措施,省级集群动态管理机制等。
五是附则。
附件《安徽省先进制造业集群评价指标体系》共包含集群的规模实力、创新能力、先进制造能力、企业竞争力、产业发展生态、治理能力六大类共计39项二级指标,包括32个定量指标和7个定性指标。
六、创新举措
一是突出法治精神。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造业发展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决策部署,推动我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发展规范化、制度化。
二是立足工作要求。《管理办法》符合我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发展工作要求,对《指导意见》中集群培育管理工作进一步细化颗粒度、提升实操性。从建立工作机制、强化培育主体、做好工作保障等方面定措施抓落实,明确了省有关部门、地方政府主要工作内容和责任分工。
三是体现安徽特色。立足我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实际,注重加强顶层设计,提出指导性意见和举措,为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管理提供政策依据。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协调。省级层面统筹、各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强化主体责任,认真抓好《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
二是加强考核评价。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对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发展工作的考核评价及结果运用。
(二)下一步工作
一是抓好宣传。深入学习《管理办法》的重要意义、原则规定、主要内容、实践要求,运用线上线下各类媒介载体,做好《管理办法》宣传工作。
二是开展培训。通过省新型工业化培训班等各类培训交流活动,向相关部门人员重点培训宣贯。
三是加强指导。在推进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发展过程中及时规范引导,指导各地各部门有序推动工作开展。
咨询单位: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规划处
联系方式:0551-6287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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