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部门印发关于《安徽省工业能效提升计划(2023年—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2-28

皖经信节能函〔2023〕102号

 

各市经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

现将《安徽省工业能效提升计划(2023年—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 徽 省 财 政 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4日   

 

安徽省工业能效提升计划

(2023年—2025年)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节能降碳、绿色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入挖掘工业领域节能潜力,推进工业能效提升,按照《安徽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皖政秘〔2022〕106号)要求,依据《工业能效提升行动计划》(工信部联节〔2022〕76号)等文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坚持系统观念,把节能提效作为最直接、最有效、最经济的降碳举措,对标行业能效标杆和先进水平,将重点环节突破与全流程系统化能效提升相结合,推进用能高效化、低碳化、绿色化,提升重点耗能行业能效水平,促进工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为实现我省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能效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节能提效工艺技术装备广泛应用,工业节能监管和服务体系不断完善,节能服务综合能力进一步提高,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建材等重点工业行业能效持续提升,煤制甲醇、铜冶炼、水泥熟料、光伏压延玻璃等单位产品能耗达到或保持国内先进水平,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5%。

三、工作举措

(一)重点“行业+领域”能效全面升级

聚焦本地区重点用能行业和用能领域,深入挖掘钢铁、石化化工、有色、建材等重点用能行业节能潜力,推进数据中心绿色升级。强化能效对标,分业施策,持续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落实《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发改产业〔2021〕1464号),扎实做好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工作,到2025年,全省重点领域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超过《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2022年版)》要求,行业整体能效水平明显提升。

1.   钢铁行业。推广高炉炉顶均压煤气回收、副产煤气高参数机组发电、电炉余热烟气高效回收、余热余压梯级利用等节能技术,推动企业提高熔剂性球团入炉比例。有序发展电炉短流程炼钢,推动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提高废钢使用量。推进钢厂智能化能源管控。加快高炉富氧炼铁、钢渣有压热焖等技术应用。到2025年,全省高炉工序、转炉工序单位产品能耗分别降至375千克标准煤/吨、-26千克标准煤/吨,重点企业电弧炉冶炼单位产品能耗优于标杆水平,全省电炉钢占粗钢比例提升至15%左右。

2.   石化化工行业。推动炼化企业减油增化,加强高效精馏系统产业化应用。加快合成气一步法制烯烃、高效换热器、智能连续化微反应制备化工产品等节能降碳技术开发应用。加快提升中低品位热能利用水平,推动用能设施电气化改造。到2025年,全省焦炭单位产品能耗(顶装焦炉)降至110千克标准煤/吨,煤制烯烃单位产品能耗低于2800千克标准煤/吨,重点企业纯碱、乙二醇等单位产品能耗优于标杆水平,炼油、甲醇、合成氨等单位产品能耗持续下降。

3.   有色行业。深入实施铜冶炼节能降碳综合改造,推广液态高铅渣直接还原、高效湿法锌冶炼、大直径竖罐双蓄热底出渣炼镁等技术。推动短流程冶炼、旋浮冶炼、多孔介质燃烧等技术应用。到2025年,全省铜冶炼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铜精矿-阴极铜)降至225千克标准煤/吨,重点企业铜冶炼、铅锌冶炼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优于标杆水平。

4.   建材行业。加快水泥、平板玻璃、建筑卫生陶瓷等生产线节能技术综合改造。推广水泥高效篦冷机、低阻高效旋风预热器、高效节能粉磨、浮法玻璃一窑多线、陶瓷干法制粉等先进技术。鼓励全氧、富氧、电熔等新型工业窑炉推广应用。到2025年,全省水泥熟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降至102千克标准煤/吨,平板玻璃单位产品能耗(生产能力>800吨/天)降至9千克标准煤/重量箱,重点企业陶瓷砖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优于标杆水平。

5.   数据中心。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原则上布局在国家枢纽节点数据中心集群范围内,支持绿色数据中心创建,加强绿色设计、运维和能源计量审查。引导数据中心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推动老旧数据中心实施系统节能改造。加快液冷、自然冷源等制冷节能技术应用,鼓励采用分布式供电、模块化机房及虚拟化、云化IT资源、高温型IT设备等高效系统和设备。推广高压直流供电、集成式电力模块等技术,鼓励建设智能化能源管控系统、自建余热回收设施。到2025年,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电能利用效率不高于1.3,其中芜湖数据中心集群不高于1.25。

(二)“单体+系统”用能设备协同提效

1. 推动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提升。围绕变压器、电机、锅炉等通用用能设备,推进能效提升专项行动,助力高效用能设备推广,引导企业购买使用获得节能产品认证的高效节能产品。开展电机、风机、空压机、泵、变压器等产品设备强制性能效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督促指导企业加快低效设备更新,限期淘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提高在役高效节能设备比重。加强能效标识监督检查,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的用能设备及其系统。

2. 实施用能系统节能降碳改造。引导企业开展重点用能设备系统匹配性节能改造和运行控制优化等。加快高效离心式风机、低速大转矩直驱、高速直驱、伺服驱动等技术应用,提高水泵、风机、压缩机等电机系统能效。推动高效炉排、热网泵阀、储热器、能量计量系统等高效锅炉配套系统应用。推进典型流程工业系统节能,重点加强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公辅设施节能改造,加快节能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全流程系统化提升能效水平。

(三)“对标+提标”提升企业综合能效

1. 推动重点行业能效对标赶超。全面开展对标达标,引导和推动重点用能企业对照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或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开展能效对标赶超活动。遴选重点领域能效先进企业,发布能效先进企业典型经验和实践案例,支持企业有序开展节能降碳升级改造,提高生产运行能效,创建国家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争取到2025年,在重点领域遴选能效先进企业不少于20家,推荐培育一批国家能效“领跑者”。

2. 强化工业企业能效管理。开展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日常节能监察,推动重点用能企业制定并落实节能计划,建立完善节能目标责任制,设立专职能源管理岗位,执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等。鼓励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能源审计和节能诊断。加强能源计量审查,督促企业完善能源计量体系,按要求配备和使用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器具台账,开展器具检定校准等。

3. 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支持重点龙头企业全面推行绿色制造,落实节能降耗措施,推进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围绕重点产业链,鼓励海螺、马钢等具有生态主导力和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链领航企业通过项目合作、产业共建、搭建联盟等市场化方式,加强产业链供应链能效管理。开展节能自愿声明和自我承诺,实施供应链能效提升倡议,推动资源优化配置,促进效率整体提升,支持链主企业创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4. 提标创建绿色低碳工厂。健全我省绿色制造体系,推动国家、省、市级绿色工厂梯级培育。修订省级绿色工厂评价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能效要求,引导企业应用节能提效技术工艺装备,加大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利用,鼓励购买一定比例的碳普惠减排量用于自身碳中和,对标创建绿色工厂。鼓励省级以上绿色工厂持续改进能效水平,对标国际、国内能效标杆,优化单位产品能耗和碳排放,争创绿色工厂示范案例。

(四)“源头+终端”推动工业用能低碳转型

1. 推动煤炭利用高效化清洁化。有序推动煤炭减量替代,对重点用煤企业开展单位煤耗产出效益评价,加快实施存量挖潜,推进煤炭向清洁燃料、优质原料和高质材料转变。对新建煤炭利用项目,对照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建设实施,推动清洁高效利用水平应提尽提,力争全面达到标杆水平。对清洁高效利用水平低于基准水平的存量项目,引导企业有序开展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改造,应用煤炭清洁高效燃烧、资源化利用等技术,推动企业实现减污降碳,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落后工艺。

2. 推进工业用能多元化绿色化。支持工业绿色微电网建设,增强源网荷储协调互动,引导具备条件的企业和园区加快厂房光伏、分布式风电、多元储能、余热余压利用、智慧能源管控等一体化系统开发运行,推进多能互补高效利用。鼓励企业通过电力市场购买绿色电力,推动智能光伏创新升级和行业特色应用,努力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鼓励支持氢能、生物燃料、垃圾衍生燃料等替代能源在钢铁、水泥等行业的示范应用。 

3. 加快终端用能电气化低碳化。加快提升工业电气化水平,在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建材等重点行业及其他行业加热、烘干、蒸汽供应等环节,推广电炉钢、电窑炉、电加热、高温热泵、大功率电热储能锅炉等替代工艺技术装备,扩大电气化终端用能设备使用比例,提升电能占工业终端能源消费比重。鼓励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满足电能替代项目的用电需求。

(五)“供给+推广”夯实节能提效产业基础

1. 加快节能“四新”推广应用。推进工业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新材料推广,利用“四新”推介会平台开展集中或专项推介。鼓励各地、相关行业协会根据当地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服务进企业”活动,开展技术交流、业务培训、标准宣贯和供需对接,提供用能诊断、节能项目可行性分析设计等服务。加快企业节能低碳装备革新和先进适用技术应用,加强系统节能降碳能力建设。

2. 加大节能装备产品服务供给。深化工业领域节能环保“五个一百”内容,以工业节能降碳为重点,征集发布推介目录,丰富产业生态,推广一批应用案例及绿色化需求。推进全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双招双引工作,促进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提高新能源和节能环保装备产品供给保障能力。

3. 加强专业节能服务能力培育。积极发挥专业化节能服务机构作用,为工业企业、园区提供节能咨询、设计、评估、监测、审计、认证等“一站式”综合能源服务,推动服务内容由单体设备、单一工序环节向整个能源系统转变。推进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利用计量手段帮助企业节能降碳。加强全省绿色制造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鼓励节能设备生产企业开展节能服务业务或与专业节能服务公司合作,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创新服务模式,采用合同管理、融资租赁等多种市场化模式服务工业节能。争取每年培育绿色制造系统供应商20个左右。

(六)“管理+服务”完善节能提效体制机制

1. 开展节能诊断挖掘节能潜力。遴选培育一批节能诊断服务机构,兼顾重点用能企业和中小企业,组织实施工业节能诊断服务,为企业把脉问诊,深入挖掘节能空间,提供节能低碳绿色发展解决方案。梳理建立节能诊断改造项目库,跟踪实施进展。常态化推进节能服务“双进”(进园区进企业)行动,现场为企业提供多样化节能服务。

2. 推动数字赋能绿色制造。实施《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及支持政策,引导制造业数字化绿色化协同升级。发挥数字技术对工业能效提升的赋能作用,推动工业互联网+能效管理创新应用,鼓励钢铁、建材、石化化工、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企业构建状态感知、实时分析、科学决策、精确执行的能源管控信息化系统,基于能源管控系统探索实施数字化碳管理,协同推进用能数据与碳排放数据收集、分析和管理。

3. 严格执行节能国家标准。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中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国家标准,新建和改扩建项目主要产品能效水平必须达到行业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准入值,新建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项目,以及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其主要用能产品设备原则上不得采购使用能效低于2级的产品设备,优先采购使用能效达到1级的产品设备。对于产能已经饱和的行业,主要产品能效水平原则上应达到行业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主要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水平原则上应达到强制性能效标准1级水平。将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纳入年度节能监察计划,督促用能单位严格实施节能标准。

4. 推进节能监察打牢节能基础。落实《工业节能监察办法》,制定年度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聚焦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数据中心等用能领域开展工业节能监察。强化节能监察队伍建设,提高常态化日常监察水平,开展工业节能专项监察。加强部门协同,提升工业节能监察效能,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提高违法成本,督促企业持续改进用能行为。

5. 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深入挖掘存量项目节能降碳潜力,严格控制新增“两高”项目审批。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不合理用能。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以及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区域污染物削减等要求,污染物等量或减量替代方案及落实情况向社会公开。严格落实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新建、扩建项目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涉及产能置换的新建项目投产前,被置换产能及配套设施必须关停到位。严控磷铵、黄磷、电石等行业新增产能,严禁违规新增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煤化工产能。综合发挥能耗强度、质量、安全、环保等约束性指标作用,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级有关部门加强协同合作,形成政策合力。各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可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或计划,推动工作任务落实,协同推进节能降碳。发挥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等桥梁作用,加大能效提升工作的宣传引导。加强省属国有企业示范引领,推动所属重点用能企业制定能效提升行动计划,明确能效提升任务和目标,加快能效提升和绿色低碳发展。

(二)加强政策引导。落实能耗“双控”制度,做好能耗强度约束性指标管理,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加强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将重点行业节能提效项目列入绿色制造导向计划,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优先推荐改造后主要产品能效水平达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的企业申报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落实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发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技术装备应用。

(三)加强资金支持。统筹利用现有财政资金、政府投资基金等渠道促进工业能效提升。按照政策对国家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进行一次性奖补。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建立退坡奖补机制,对2025年前达到标杆水平及以上的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项目按节能量给与一次性奖励。发展绿色金融,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为节能降碳效应显著的重点项目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

(四)加强宣传交流。利用全国节能宣传周等平台,开展能效先进企业案例宣传,营造推行节能优先、效率至上的良好氛围。组织开展重点领域能效交流,学习能效先进企业实践经验。强化指导服务。各地要借鉴学习先进地区经验,健全完善节能提效体制机制,强化节能管理和服务,共同推进全省工业能效提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