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中小微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软件服务包管理办法》《安徽省中小微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软件服务包推广应用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5-02-24
2024年11月8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安徽省中小微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软件服务包管理办法》《安徽省中小微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软件服务包推广应用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皖工信软件函〔2024〕101号,以下简称《软件服务包管理办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根据省领导调研羚羊平台会议精神,结合省政府督查室调研报告、省工信厅调研企业和各市工信局反馈意见建议、羚羊平台诉求,软件处对软件服务包推广应用相关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形成《软件服务包管理办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二、修订过程
根据《安徽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在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组织召开座谈会,分别征求羚羊平台、软件服务供应商、各市工信局和制造业企业代表、厅有关处室意见,对反馈的60条意见进行研究,进一步修订完善相关管理办法;组织专家论证,经厅综合法规处合法性、公平竞争审查通过形成送审稿。
三、主要修订内容
修订后的《软件服务包管理办法》共8章28条、《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共6章15条。修订情况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转变各市工信部门职责。明确各市工信局负责政策宣贯、跟踪调度本市软件服务包推广应用情况、做好市级验收核查工作、培育示范应用案例。省工信厅每年对平台(含软件服务供应商)考核,对各市工信局工作开展调度。
(二)放开软件服务包征集限制。一是软件服务包征集程序修改为由平台开展征集后报省工信厅备案,要求平台制定软件征集管理办法,报省工信厅备案。二是修改软件服务包征集价格限制,取消“软件采选价格不高于市场价30%”等限制,要求软件服务包价格不高于市场价格。
(三)赋能平台开展推广。一是放宽对推广企业的限制,省工信厅不再下达推广企业名单,取消对中小微制造业企业用户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规模限制。二是支持未足额使用1万元软件服务包的企业继续使用剩余额度。
(四)优化推广应用补助资金验收结算。一是加快验收结算频次,按季度验收结算。二是加强验收核查力度,进一步要求各市工信部门开展现场核对,比例不低于本市申请结算企业数量的5%且不少于50家。省工信厅数字化转型工作专班、软件处组织力量抽取企业现场核对软件使用情况。三是优化验收标准。根据软件特点,实行“一软一策”,软件服务供应商提出软件使用回传数据及使用次数判断规则,省工信厅组织专家审查,作为软件使用次数判断依据;将“软件服务包使用次数标准”由“结算周期内累计使用次数不低于1次”修改为必须满足以下3种情况之一:“至少连续使用3个月,每月至少1次”“验收前用户累计使用次数大于(含)9次”“财务、税务等软件,使用频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五)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管。明确资金支取必须经过省工信厅审核同意,专款专用,相关利息和结余资金滚动用于补助软件服务包推广应用。由省工信厅指导平台设立专户,会同平台、开户银行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建立专账核算制度,系统完整反映补助资金使用情况。
咨询处室:软件服务业处
联系方式:0551-62878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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