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4-12-25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2020年5月,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宁政办规发〔2020〕12号),有效期至2022年6月11日。2022年5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延长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宁政办发〔2022〕31号),将《自治区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6月11日。2024年9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为加强自治区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的管理,建设高素质评标专家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对《自治区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书面征求了各相关部门意见,公开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在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建议后,形成本次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分七章,共39条。
第一章为总则、共4条,明确了制定依据、适用范围,专家库和专家的定义,专家抽取使用范围,专家数据共享等要求。
第二章为组织管理、共3条,分别明确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县级及以上行政监督部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职责。
第三章为专家库组建、共7条,明确了专家入库条件、聘期管理、评标专业等条件。
第四章为专家库的使用和运行、共7条,对专家库使用和运行提出具体要求。
第五章为专家管理、共8条,明确了对专家进行全周期管理,建立考核制度,规定了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章为监督管理、共8条,明确了对专家、招标人、行政监督部门等违规行为处罚标准和依据。
第七章为附则、共2条。
三、主要特点
全面对标国务院关于加强评标专家全周期管理、规范专家参与公共决策等有关部署要求,通过完善评标专家入库审核、教育培训、履职考核、动态调整等全周期管理机制,加强和规范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提高评标专家队伍整体素质,从评标专家这个“小切口”,由点及面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一是明确管理职责。厘清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在评标专家全周期管理中的职责边界,区分日常管理责任和行政监督责任,解决评标专家管理职责不清的问题。
二是规范评标专家选聘。增加对评标专家专业知识、实践经验、电子化评标技能、年龄条件等方面基本要求。加强评标专家入库审核,要求对拟入库专家进行测试或评估,确保评标专家专业素质过硬。
三是创新管理方式。建立评标专家档案记录、教育培训、履职考核等管理机制,要求专家库组建单位永久保存评标专家电子档案,每年组织教育培训,建立评标专家履职年度考核制度,提高评标专家管理的精准性实效性。
四是建立轮换机制。确立评标专家实行聘期制管理,续聘须按入库标准进行审核,保证在库专家富有活力、能力匹配。建立年度调整、日常调整、自愿退库等多种动态轮换机制,破解评标专家“只进不出”问题。
五是强化终身追责。明确评标专家对评标行为终身负责,提高违法成本,有力震慑不法行为。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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