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2025年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 2024-12-25
为全力打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洼地,提高科技创新支撑能力,助力灵武市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灵武市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2025年重点工作方案》,制定如下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类别
灵武市2025年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项目主要有以下2个专项类别:县域科技成果引进示范项目、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项目,其中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项目包括科技服务类、成果转化类、创新创业类和贷款贴息类四个类别。
二、支持方向
充分发挥科技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支撑引领作用,借助东西部科技合作、“鲁宁合作”、“闽宁合作”、科技特派员制度等优势,立足灵武市资源禀赋,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项目,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聚焦瓜菜、牛奶、粮油、滩羊、灵武长枣等产业助力乡村振兴发展需求,开展先进适用科技成果引进转化示范和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引领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形成乡村振兴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样板。
三、资金支持额度及拨付方式
原则上企业承担的项目自筹资金不低于60%,优先支持自筹资金比例高的企业或经营主体。
县域科技成果引进示范分为单一示范项目和综合示范项目,单一示范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30万元,综合示范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项目共4类,其中,科技服务类每年5万元;成果转化类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创新创业类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贷款贴息类贷款贴息不超过项目承担单位当年贷款实际利息的50%,三年不超过50万元。
申报项目确定立项并签订任务书后,市科技局按照实际立项支持的财政资金的80%拨付第一笔资金,项目实施完成并通过验收的,拨付剩余20%的项目资金,项目最终未通过验收的,剩余项目资金不予拨付,并追缴前期已拨付的项目资金。
四、申报条件及要求
县域科技成果引进示范项目承担主体应是在灵武市注册1年以上且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具备良好的成果示范能力。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项目申报人、申报单位必须为灵武市科技局备案1年以上科技特派员,申报单位需在灵武市境内注册超过1年,申报人、申报单位需在宁夏科技特派员管理服务平台注册,并经灵武市科学技术局审核通过。
各经营主体围绕灵武市特色产业和民生领域发展重点领域,按照《自治区县域科技成果引进示范推广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宁科规发〔2022〕5号)和《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项目管理办法》(宁科规发〔2020〕5号)申报要求,以“分类申报、竞争择优”为原则,通过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项目模块进行网上申报。
项目承担主体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无严重失信行为。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无科研失信记录,在申报时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作出信用承诺。
五、申报方式及时间
项目采取“分类申报、竞争择优”的方式遴选,所有项目均由申报单位登录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项目模块进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s://gl.nxinfo.org.cn/nxsti/default.html),按项目类别填写项目申报表,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2025年1月10日18:00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六、申报程序
(一)申报身份获取。
未注册过账号的单位或个人,需登录管理平台进行身份注册,并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过使用账号的单位或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按要求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后进行项目申报。
(二)申报书填报和项目单位内审。
申请人根据指南要求填报申报书和上传附件材料。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至单位管理员账号完成内审。涉及国家秘密、企业商业秘密的内容,不得在网上申报。
(三)项目审核和推荐。
科技部门应及时完成在线审核和推荐,对符合申报条件及要求的申报项目,不得拒绝推荐;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及要求的申报项目,应说明理由。
申报截止日前,项目申请人、申报单位均可撤回项目申报书进行修改或补充完善附件材料。修改完善后,按照上述申报程序和要求再次进行审核和推荐。确定进入专家评审程序后,不得更改项目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的任何内容。
项目内容审查贯穿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全过程,如有不符合指南申报条件和要求的,或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不受理和取消评审、立项等处理,并将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申报咨询:崔巍 王曼丽
0951-4030145
附件:
1: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域科技成果引进示范推广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2: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项目管理办法
灵武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