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已出台
发布时间: 2024-12-19
《濮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提高科技计划管理效率而新制定的,可以推动濮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提高科技创新活动的管理水平和效率。
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具体内容吧~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濮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提高科技创新活动的管理水平和效率,根据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包括重大科技专项、揭榜挂帅项目、重点研发专项、科技攻关、软科学研究等各类项目。
第三条 项目管理遵循职责清晰、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监管有力、绩效导向的原则,以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资源配置,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为目标。
第四条 项目的确定根据各类项目任务特点和需求,采取竞争择优、定向择优和揭榜制等方式。综合运用事前补助经费、验收后补助经费、指导立项(无经费补助)等方式给予支持。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职责分工
第五条 濮阳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是项目组织实施的牵头部门,负责项目指南发布、申报受理、项目立项、过程管理、结项验收等全过程管理工作。
第六条 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为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直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项目初审推荐,督促项目承担单位落实自筹资金、按计划组织项目实施,监督资金使用,及时报告项目实施过程中重大进展或出现的重大问题,协助市科技局开展相关监督、检查、验收等工作。
第七条 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负责健全本单位项目管理制度,具体组织实施项目,自觉接受项目主管部门的指导、检查,并配合做好监督、检查、验收等工作。项目负责人为项目第一责任人,签订“军令状”,负责项目实施。推行项目专员制度,由项目承担单位选派单位领导作为项目专员,协助项目负责人推进并监督项目实施。
第三章 指南发布与申报受理
第八条 指南发布。市科技局根据科技创新规划和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编制并公开发布科技计划年度项目指南和申报通知,明确年度重点支持领域和方向,提出项目申报要求。项目指南从发布到项目受理截止不少于30天。
揭榜挂帅项目参照《濮阳市重大科技项目揭榜挂帅暂行办法》(濮政办〔2021〕42号)执行。鼓励40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作为科技攻关项目负责人和骨干,并占一定比例。
第九条 初审推荐。项目按申请单位的属地或行政隶属关系经归口管理部门初审后,向市科技局推荐。
第十条 形式审查。市科技局或委托专业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信用审查、项目查重,根据审查结果发布受理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四章 项目立项与过程管理
第十一条 专家评审。对通过受理公示的项目,市科技局或委托专业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第十二条 实地考察。对参与专家评审的项目,市科技局组织实地考察,形成实地考察意见。
第十三条 集体研究。市科技局党组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实地考察意见等进行集体研究,作出拟立项决策,报市政府审定。
第十四条 立项公示。对拟立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 项目立项。对通过立项公示项目,市科技局下达年度项目立项通知,并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作为实施管理、评估验收的主要依据。
第十六条 过程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市科技局组织或委托专业管理机构采取年度报告、中期评估等方式开展检查评估,视项目合同书目标任务和相关指标完成情况,以及经费落实和使用情况,作出相应结论。
1.年度报告。项目承担单位按项目合同书约定的年度计划,年末向归口主管部门主动报送年度实施情况报告(含经费使用情况),归口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市科技局,市科技局汇总形成科技年度报告。
2.中期评估。实施期两年以上的项目,由市科技局组织或委托专业机构适时开展中期评估,中期评估结果作为项目继续实施或终止的依据。
第十七条 撤销和终止。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检查评估结论分为“合格”、“撤销”、“终止”三类。
1.完成合同约定进度的目标任务,经费使用合理合规,认定为“合格”。
2.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申请阶段伪造或者编造申请材料,骗取立项;项目实施中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违背科研诚信行为,严重违反项目任务书约定的重要事项等。认定为“撤销”,并向社会公开。
3.项目技术路线不合理、不可行,难以达到预期目标;项目未能按照合同书约定执行,进度严重滞后,且不按规定进行整改或拒绝整改;项目承担单位出现破产倒闭或其他导致项目无法实施的重大突发情况等。认定为“终止”,并向社会公开。
第五章 项目验收与结果运用
第十八条 验收申请。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合同期满3个月内提出验收申请。提前完成的项目可提前申请验收。因故需要延期的,须在合同期满1个月前提出延期申请,每个项目只允许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1年。在项目合同期满3个月后拒不申请验收的,按照项目撤销处理。
第十九条 专家验收。项目验收实行专家负责制,由市科技局或委托专业机构组织。揭榜挂帅项目,重点进行现场验收。
第二十条 验收结果。项目验收结果分为“通过验收”“不通过验收”、“结题”三类。
1.完成合同约定目标任务(含考核指标、绩效指标等),经费使用合理合规,验收结果为“通过验收”。
2.未完成合同约定目标任务(含考核指标、绩效指标等),或经费使用不合理不合规,验收结果为“不通过验收”。
3.因不可抗拒因素(如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现有水平和条件难以攻克或实现技术、目标等)导致未完成合同约定目标任务,经专家组核查证明承担项目的科研人员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未弄虚作假、经费使用合理,本着“尽职免责、宽容失败”的原则,验收结果为“结题”。
第二十一条 结果运用。通过验收的项目,须按要求完成成果登记、提交科技报告等工作;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按照项目终止处理;项目验收结果为“结题”的,不影响项目承担单位继续申报项目。
第六章 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 项目管理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合同变更: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合同内容原则上不得变更。如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项目不能按期完成的或因其他原因需要变更的,应由主管部门向市科技局提交书面变更申请,市科技局依据实际情况下达批复意见,并重新签订合同。
2.调整事项: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承担单位、揭榜单位、项目主持人、目标任务、技术路线、项目合作单位、参与人员及绩效指标变更等,需及时提出书面申请,经归口主管部门报市科技局,批准后方可调整。项目只能进行1次变更,项目组成员变更总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1/5。
3.重大事项: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的重大进展,或发生可能影响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以及发生难以协调的重大问题,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向市科技局报告。
第二十三条 监督检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每个阶段及时向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通报,全过程接受监督。
第二十四条 责任追究。对认定为撤销、终止的项目,视情节严重程度,经市科技局党组研究后,对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采取通报批评、取消3年内申报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资格,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后,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采取追回已拨付或结余经费等处理,并向社会公开。
对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存在行政管理缺位、监督检查不力、不如实报告重大事项以及有违规行为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视情节作出限期整改、通报批评、阶段性取消项目申报推荐资格等处理。对存在违规行为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视情节作出通报批评、解除委托协议、阶段性或永久性取消参与项目管理资格等处理。
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咨询评审专家,视情节作出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阶段性或永久性取消咨询评审和申报参与项目资格等处理。
对于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以权谋私、弄虚作假、谎报瞒报等行为的管理人员,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依纪依规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 诚信管理。建立诚信管理制度,对项目管理和实施中的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管理部门、评审(验收)专家等进行全过程诚信管理,建立“黑名单”制度,相关信息作为市科技计划管理的重要决策依据。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濮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濮科〔2017〕53号)、《濮阳市社会发展领域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濮科〔2024〕18号)同时废止。
(来源:濮阳市科学技术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