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修订科技特派员专项经费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24-12-17
为进一步深化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提高专项经费使用效益,近日,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修订了《泉州市科技特派员专项经费管理规定》。
相比原有政策,《规定》拓宽了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新增了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建设工作经费、正向激励工作经费以及与新时代坚持和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相关的工作经费,并对金额作出了具体规定。在全省率先开展科技特派员量化考核,明确对考核综合得分前三名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分别给予正向激励奖励,个人考核等次优秀、良好的分别补助1万元、0.5万元的工作经费,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考核等次优秀、良好的分别补助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工作经费。
《规定》允许选择实行50%包干。对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管理使用进行了优化,科技特派员既可按照规定范围据实报销,也可选择对50%工作经费进行年度包干使用,包干经费用于科技特派员交通、通信和生活津贴补助。
(来源:泉州网 作者:王树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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