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宁夏材料研究学会关于组织开展团体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1-15

各材料企业及相关单位:

根据《宁夏材料研究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确保团体标准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现决定启动宁夏材料研究学会(以下简称学会)2024年团体标准复审工作。本次复审旨在全面评估已发布团体标准的实施效果,促使其更好地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

一、复审对象

本次复审的对象为已达到复审周期年限,即发布已满3年的团体标准,以及虽未达到复审周期年限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团体标准:

(一)与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及国家发展战略不相适应;

(二)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三)低于现行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技术要求;

(四)无法满足当前市场和创新的需求;

(五)阻碍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六)所引用的相关技术标准已被替代或废止;

(七)其他需要复审的情形。

二、复审程序

(一)自评价阶段。各主编单位对本单位负责的团体标准进行自评价,形成自评价报告。报告应包含标准的实施情况、存在的问题、改进建议等内容。

(二)专家审查阶段。学会团体标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团标委)将组织专家对提交的自评价报告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调研。最终基于审查结果形成复审结论,并填写复审表格。

(三)审定与公布。经团标委最终审定后,将复审结果予以公布,并依据复审结论开展相应后续工作。

三、复审结论及确定原则

复审结论分为以下三种:

(一)继续有效:团体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技术水平等仍然适用,能够满足行业发展和市场需求,无需进行任何修改;

(二)修订:团体标准的技术内容、技术水平等与实际需求存在不完全适应之处,或需要与其他团体标准进行协调统一,应进行修订。

(三)废止:团体标准涉及的主要技术已被淘汰,技术内容被其他标准所涵盖或替代,且已无继续存在的必要,应予以废止。

四、工作要求

请各主编单位高度重视本次复审工作,务必于11月30日前将形成的自评价报告电子版及纸质盖章版提交至学会团标委秘书处,以确保复审工作顺利进行。

联 系 人:武金龙   董敏  

邮箱地址:nxcl2013@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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