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三年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1-05
黑发改规〔2021〕2号
各市(地)发展改革委,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黑龙江省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三年工作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黑龙江省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三年工作行动方案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29日
附件
黑龙江省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三年工作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以下简称《意见》)等法规文件的要求,全面提升我省“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改善我省用电营商环境,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及工作任务台账。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强化责任意识,协同工作机制,开拓创新举措,加大资金投入,分类施策;进一步压减办电时间、简化办电流程、降低办电成本、提高供电可靠性,全面提升我省“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改善用电营商环境,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助力龙江经济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底前,在全省范围内实现居民用户和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三零”(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高压用户用电报装“三省”(省力、省时、省钱)服务,“获得电力”整体服务水平迈上新台阶。
——办电更省时。2021年7月1日起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供电公司,10月1日起牡丹江、佳木斯、绥化供电公司,12月1日起其他市(地)及五大农垦供电公司城市地区160千瓦及以下、农村地区10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实行“三零”服务,全过程办电时间压减至20个工作日内;大中型企业用电报装“三省”服务全覆盖;2022年底前,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全面实行用电报装“三零”服务,全过程办电时间压减至15个工作日内。未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高压单电源、高压双电源用户供电企业办理用电报装业务合计时间分别压减至5个、15个、25个工作日以内,全过程办电时间分别压缩至28个、55个、55个工作日以内。
——办电更省心。2021年底前,将居民用户、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的用电报装压减至受理签约、施工接电2个环节,未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的用电报装压减至业务受理、供电方案答复、装表接电3个环节,推行用电报装业务线上办理,线上办电率达到90%以上,省内三个自贸区达到95%以上。2022年底前,全省低压、高压用户报装环节分别精简至2个环节(受理签约、装表接电)和4个环节(受理签约、方案答复、设计审查、验收接电),全面实现政务数据共享,完善线上服务模式,便捷客户办电。
——办电更省钱。2021年底前,实现城市地区用电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农村地区10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2022年底前,实现全省范围16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
——用电更可靠。2022年底前,哈尔滨市中心区、市区、城镇、农村地区用户年均停电时间分别压减至1个、2个、5个、11个小时以内,或年均同比压缩8%以上;其他市(地)的中心区、市区、城镇、农村地区用户年均停电时间分别压减至2个、5个、9个、15个小时以内,或年均同比压缩8%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压减办电时间,提升办电效率。
1.创新用电报装业务流程。各供电企业(含增量配电企业,下同)要加强内部管控,创新技术手段和管理模式,优化业务流程,加快业务办理速度和配套电网接入工程建设,实现用电报装业务各环节限时办理。鼓励实行配套电网接入工程“项目经理+客户经理”双经理负责制,实现网格化全过程跟进。深化大数据应用,推广移动作业终端,优化电网资源配置,精准对接用户需求。构建现代智慧供应链,提高物料资源配置管理水平。要如实记录用电报装时间信息,禁止“体外循环”、后补流程或重走流程。鼓励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渠道,在现行规定时限基础上进一步压减办电时间,确保电网公平无歧视开放。
2.压减电力接入工程审批时间。各级电力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推进电力工程项目审批服务标准化,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明确审批时限,推行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提高办理效率,对大中型企业客户,实行并联审批、网上审批、限时办理。
3.超前做好项目准备。各供电企业根据用户用电需求,提早确定供电项目初步建设方案。国网黑龙江电力公司建设营销系统储备库,及时掌握用电需求信息,纳入营销系统储备库动态管理,引导优化调整电网规划、建设时序;前移服务关口,指导客户合理确定内部用能方式、配变容量、选址布局,超前收集报装资料、编制供电方案,待客户手续齐备、用电需求基本确定后,启动正式报装程序。
(二)网上办理常态化,提高办电便利度。
1.优化线上用电报装服务。各供电企业要持续优化用电报装线上服务功能,推行低压用户供用电合同电子化,推广高压用户客户经理预约上门服务,为用户提供用电报装、查询、交费等“一网通办”服务。推行联合服务模式,组建“1+N”服务团队,现场对接客户需求、收集办电资料,确定配套电网工程建设方案、物资需求清单和不停电作业方案,实现一次上门、一次送电。通过建立业扩报装快速响应机制,提供从技术咨询到装表接电“一条龙”上门服务。2022年全面推广用电报装全流程线上办理,实现“业务线上申请、信息线上流转、进度线上查询、服务线上评价”,提升用户办电体验。用户有权自主选择用电报装线上线下办理渠道,供电企业不得加以限定。
2.压减用电报装环节和申请资料。各供电企业要进一步压减现有用电报装环节,不得增设或变相设置用电报装业务办理环节、前置条件。取消10(20)千伏供电的非重要客户设计审查和中间检查环节,合并现场勘察与供电方案答复、竣工验收与装表接电环节,办电环节压减至4个环节内。对小微企业客户,办电环节压减至3个环节内,实行“零投资”的进一步压减至2个环节。进一步精减报装申请资料,低压用户在业务受理环节仅需提供用电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用电地址物权证件,高压用户需同时提供用电工程项目批准文件,验收接电环节仅限工程竣工报告(含竣工图纸)。不得违规增加申请资料,不得强制用户签订申请用电承诺书,不得对用户进入电力市场设置障碍,不得对市场化用户指定售电公司或利用经营电网优势支持特定售电公司。
3.深化办电信息共享。各供电企业要主动与当地政务服务平台主管部门对接沟通,加强政务系统与用电报装信息管理系统的横向联通,实现政企协同办电,行政审批申请“一窗受理”,审批结果自动反馈供电企业,审批流程公开透明,用户可在线查询;供电企业在线获取和验证营业执照、身份证件、不动产登记等用电报装信息,实现居民用户“刷脸办电”,企业用户“一证办电”。2021年底前,各供电企业要推动地方政府部门完成政企协同办电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工作。
(三)延伸投资界面,降低办电成本。
1.优化接入电网方式。各供电企业要逐步提高低压接入容量上限标准,对于用电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实行“三零”服务的用户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对于高压用户,要按照安全、经济和实用的原则确定供电方案,并结合当地电网承载能力,优先使用现有公用线路供电,实行就近就便接入电网。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提高低压接入容量上限标准。鼓励推广临时用电的租赁共享服务,通过供电设施以租代购等方式满足用户临时用电需求。
2.延伸电网投资界面。各供电企业要逐步将电网投资界面延伸至居民用户和低压小微企业用户红线(含计量装置),鼓励和支持适当延伸高压用户电网投资界面,对涉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污染防治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项目可优先延伸。有条件的地区可进一步扩大“零投资”服务用户范围,已实行“三零”服务的地区不得缩小“零投资”服务用户范围。
3.规范用电报装收费。各供电企业要依法依规规范用电报装收费,为市场主体提供稳定且价格合理的用电报装服务,不得以任何名义直接或通过关联企业向用户收取不合理费用。对于居民用户和已承诺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要确保做到办电“零投资”。
(四)加强电网规划建设,提升供电可靠性。
1.加强配电网和农网规划建设。各级电力主管部门配合供电企业共同推进落实电网发展规划。供电企业要加大投资力度,科学制定配电网和农网建设投资方案,推动项目及时落地,持续提升供电能力。要加强配电网和农网发展规划的统筹协调,推动纳入城乡发展规划统筹考虑,并建立规划实施情况定期评估及滚动调整机制。高标准规划建设哈尔滨新区等省内三个自贸区配电网,加强薄弱地区配电网规划建设,重点消除农网变压器和线路过载、客户低电压等问题。强化95598工单分析研判,精准定位电网薄弱环节,及时纳入配电网建设改造计划。
2.减少停电时间和停电次数。各供电企业要进一步提高供电可靠性,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好用电保障,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规对企业实施拉闸断电。要强化计划检修管理,科学合理制定停电计划,推广不停电作业技术,减少计划停电时间和次数,全面开展低压不停电作业,积极拓展10千伏不停电作业范围。要加强设备巡视和运行维护管理,开展配电网运行工况全过程监测和故障智能研判,准确定位故障点,全面推行网格化抢修模式,推进配网施工检修向不停电或少停电作业模式转变,提高电网故障抢修效率,减少故障停电时间和次数。停电计划、故障停电、抢修进度和送电安排等信息要通过即时通讯软件(微信等)、短信、移动客户端等渠道主动推送到用户。要加大对违章作业、野蛮施工、违规用电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减少因违规施工导致的停电时间和次数。
(五)强化政策宣传引导,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1.提高用电报装信息公开透明度。各供电企业要规范用电报装服务,制定用电报装工作流程、办理时限、办理环节、申请资料等服务标准和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及时优化调整并向社会公开;要及时公布本地区配电网接入能力和容量受限情况。要完成服务标准和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制定工作,持续更新信息公开目录并严格执行,切实保障客户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要将12398能源监管热线和95598等供电服务热线同步、同对象公布到位,保障用户知情权。
2.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各供电企业要主动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提供咨询解答服务,在办理用电报装业务过程中同步向用户进行宣传,做到“办理一户、宣传一户”,让用户及时全面了解“获得电力”相关政策举措。建立用电报装政策宣介常态化机制,各有关方面要综合运用电视、网络、报刊等新 闻媒体以及供电企业客户端、营业厅等途径和方式,加强对优化用电营商环境措施和成效的宣传解读,为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工作安排
(一)启动部署。2021年5月底前,向各市(地)电力主管部门和供电企业印发行动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相关工作要求、建立工作台账,将任务清单化、项目化,细化时间表、责任链,督促任务分解落实。
(二)组织实施。由省发改委牵头,会同相关单位共同推进工作落实,不定期组织召开工作协调会,研究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
(三)评估总结。2022年12月底前,全面深化评估总结行动计划落实情况,总结经验做法和成效,进一步完善各项举措,着力建立提升我省“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的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省发改委负责全省“获得电力”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导落实。各市(地)电力主管部门要牵头建立健全“获得电力”工作协调机制,各供电企业与政府相关部门加强沟通联络,做到上下联动、横向协同,有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制度。各市(地)工作中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报告省发改委。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供电企业作为优化用电营商环境、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的责任主体,要对标先进,聚焦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并抓好落实,围绕提升办电服务水平,不断完善相关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市(地)电力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推动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地方政府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内容,牵头制定本地区优化用电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台账,及时协调并帮助解决用户办电和用电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强化监督检查。国网黑龙江省电力公司要细化工作措施,完善评价考核及激励机制,将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纳入各市(地)供电企业业绩考核,压实工作责任。省发改委会同东北能源监管局、省营商局及第三方专家等组成督查组,按照“双随机”原则,通过走访调研、现场检查等方式,全面督查有关工作任务目标落实情况;能源监管部门持续加强配电网和农网规划建设监管,密切关注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情况和意见建议,组织开展提升用户“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水平监管工作。对督查和监管工作中发现的落实工作任务不到位、漠视侵害群众利益、损害用电营商环境等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四)做好总结提升。各市(地)电力主管部门每年12月15日前将本市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工作总结报送省发改委。国网黑龙江省电力公司于每年6月15日、12月15日前报送总体推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实施进度、工作成效、存在问题、解决措施,同时要及时梳理总结“获得电力”改革创新举措,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上报国家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