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1-05

各市、县(市、 区)经信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专精  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 号)和《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浙经信企业〔2022〕197 号) 等要求,现组织开展 2024 年度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  定工作和 2021 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4年度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工作

(一) 申报条件和要求

1. 申报企业须为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22〕300 号),在浙江省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规定的 条件和标准。

3. 申报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 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 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4. 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被评价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未完成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企业,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

5. 已认定为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不再推荐。国家引才计划专家创办企业,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

(二) 申报方式和流程

1.企业申报。申报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提出申请,于11月11日前(24:00关闭申请通道),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在线如实填报“2024 年度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并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

2.推荐审核。各设区市经信部门压实审核把关责任,确保申 报质量,加大对企业财务数据真实性审核力度,确保填报数据 和佐证材料一致。以《浙江省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产业领 域目录(试行)》为指引,坚持条件标准,指导企业选准产业领域、填准行业代码,引导支持企业聚焦和深耕产业链关键环节。

3. 审核认定。省经信厅对各设区市推荐企业进行形式审查、实地抽查、专家评审后择优确定企业名单,公示无异议的,认 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经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为3年,每次到期需组织复核,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3年。

 

信息来源:工业和信息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