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科技创新协会荣获“首批宁波市行政执法监督观察站”!

发布时间: 2024-07-01

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精神(中办发〔2024〕14号)和《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拟在我市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和部分市场主体(企业)设立宁波市行政执法监督观察站(点)。通过单位自荐、推荐、直选等方式,共有宁波市企业权益保护协会等30家社会组织(市场主体)为首批宁波市行政执法监督观察站。宁波市科技创新协会荣获“首批宁波市行政执法监督观察站”称号。

下一步,宁波市科技创新协会将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增强责任意识,深入了解行政执法工作的实际情况,及时反映企业和社会各界的诉求和意见,推动行政执法的现代化,提高行政执法的公平、公正,为推动宁波市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贡献力量!

来源:宁波市科技创新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