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助推企业创新发展
发布时间: 2024-05-23
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主要围绕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奖补力度、激发高等院校和研究开发机构转化科技成果活力等方面出台了一批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硬核”措施,这将对于推进我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撑经济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打造全市经济发展新引擎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加大企业转化科技成果支持力度。《意见》指出,鼓励企业加大国内外先进科技成果的引进与应用,对区外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科技成果及关键设备并应用的,按不超过交易额或有关股权折算金额的30%给予补助,同一企业年度不超过500万元。对企业向区内外输出科技成果的,按不超过技术合同交易额的5%给予补助,年度不超过100万元。
二是激发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活力。《意见》指出,鼓励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等事业单位探索建立订单式研发和成果转移转化机制。对区内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等事业单位向区内外输出科技成果的,按不超过技术合同交易额的5%给予奖补,同一项目不超过100万元。
三是大力培育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介机构和专业化人才。《意见》指出,加强科技中介机构和专业化人才培训,对促进技术交易的科技中介机构,按照不超过技术交易额的2%给予奖补,年度不超过100万元;鼓励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并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做出突出贡献的技术中介机构和技术转移人给予表彰奖励。
四是加强县域科技成果转化。《意见》指出,鼓励各市、县(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导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介机构开展技术需求挖掘、凝练和对接等服务,组织企业积极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创新挑战赛、项目推介路演等活动,对对接成功的项目给予优先立项支持,为企业引进转化科技成果创造良好条件。
中卫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还存在科技供给与企业需求脱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介机构和专业化人才缺乏等问题。《意见》的出台,将有效解决中卫市科技供给与企业需求脱节和对接不畅通、信息不对称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最后一公里”难题,进一步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不断提升中卫市科技创新体系整体能力,让技术成果真正走入市场,走向产业化。
来源:中卫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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