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 | 2024政策精选
发布时间: 2024-02-18
人才类:
一、紫金山英才高峰计划
对入选项目给予500万元科研成果产业化配套资金。其中,对创业类项目,根据培育期内发展绩效给予最高500万元追加扶持,对标志性顶尖人才(团队),给予量身定制、一事一议的特殊支持,综合资助最高1亿元。
申报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或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或相当层次国际科技奖项的科学家;国家重大科创平台的主要负责人或首席科学家;国家重点人才工程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领衔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及省前沿引领技术基础研究专项的负责人;其他相当层次顶尖人才(团队)。
(一)创业类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和市场开发运作能力。2、近3年内在我市首次创办科技型企业并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个人投入企业的实缴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自然人第一大股东或持股占比不低于30%;新型研发机构类企业,申报人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或持股占比不低于10%。
(二)创新类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近3年内新引进到我市企业或重大科创平台工作,与所在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不短于申报项目实施周期。2、申报人为项目负责人,拥有能够促进企业或者科创平台自主创新、技术升级且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引进后所在单位给予年薪不低于100万元或高于所在单位职工年平均薪酬10倍以上,每年在宁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3、引才企业具备高新技术企业、独角兽企业、培育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或相当资质;上一年度业务收入不低于4000万元,或上一年度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且近3年年增长率连续达30%以上。引才平台为我市主导设立的重大科创平台(含纳入国家、省建设储备的平台)。
二、紫金山英才先锋计划
(一)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项目
支持人才来宁创办科技型企业,提供3年100平方米创业场所免租支持或给予租金补贴,给予50-350万元项目资助;支持我市企业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给予50-150万元创新资金资助。对由我市自主培养先行入选国家重点人才工程A类、省“双创人才”的,按上级拨付经费给予1:1配套奖励。
申报要求:
1、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有在国内外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管理等岗位工作经历。2、熟悉创业领域国际规则,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具有良好产业化潜力和市场前景;3、近3年内在我市首次创办科技型企业并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个人投入企业的实缴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自然人第一大股东或持股占比不低于30%。 4、申报企业已注册并实际运营,且有2名以上非股东参保员工。
(二)创新型企业家项目
创新型企业家入选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的,给予企业50万元奖励。企业引进博士或正高人才作为核心团队成员的,按每人5万元标准给予最高10万元补贴。对注册5年内的企业,根据发展需求,提供3年不少于500平方米研发场地免租支持或给予租金补贴,给予累计贷款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相应贴息扶持。对绩效评价优秀企业,由各区(园区)给予50-200万元资金扶持。
申报要求:
1、申报人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2、申报人为在宁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个人投入企业实缴货币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或持股比例不低于30%;3、企业成长性好、管理规范、创新能力强,拥有较为完善的创新激励机制、明确的发展目标和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在国内外处于领先地位,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同时,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企业在京沪深或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2、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权威社会组织认定的独角兽企业、培育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3、获市场认可备案社会风险投资实际到账额2000万元以上;4、上一年度经济贡献300万元以上;5、投资重特大项目等其他对我市经济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情形。
三、江苏省双创计划
双创人才:三年内省级财政给与总共50-500万元的经费资助
双创团队:三年内省级财政给与总共300-1000万元的经费资助
双创博士:两年内省级财政给与总共15万元生活补助,卓越博士后类给与30万元经费补助
申报要求:
(一)双创人才:
1、已落地人才
(1)创业人才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创新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2)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有5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的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3)申报人应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引进到我省创新创业,入选后能连续在引进单位工作不少于3年。 (4)申报企业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工商、税务和社保等注册登记相关手续,并有2名以上非股东的员工缴纳社保费。(5)创新人才从到江苏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其薪酬月均不少于1万元(事业单位不少于8000元)。(6)获得过省“双创人才”“江苏特聘教授”“江苏特聘医学专家”资助的人才不得申报。获得过省双创团队、双创博士,以及我省地方人才引进计划资助的人才,均不得异地申报;不得与2023年省双创博士同时申报。
2、创业类
(1)创办企业应于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注册成立,申报人应为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2)自然人直接出资的,申报人在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且本人实缴并计入注册资本的货币出资在企业注册资本中占比不少于30%或自然人第一大股东。
3、创新类
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由国家或我省省级人才计划支持对象创办;(2)国家或我省省级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动漫企业,或通过省级及以上软件企业团体标准符合性评估的企业;(3)拥有省级及以上企业创新平台;(4)获得过省级及以上部门或市、县(市、区)、园区引才计划资助30万元以上。4、尚未回国人才尚未回国人才申报条件参照国家引才计划相应类别,申报推荐渠道同各类别已落地人才渠道。引才后需辞去海外工作或海外无工作,并全职在申报单位工作不少于3年。
(二)双创团队:
1、团队由1名领军人才、2名以上核心成员组成。团队成员均于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引进到我省,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有5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的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入选后能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2、团队须至少配有1名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后出生)青年人才。
(三)双创博士:
1、申报人应具有博士学位,2022年1月1日后全职到我省企业工作,且在申报企业工作已满1年,双创博士企业类遴选采用认定制。2、入选后须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2年。3、已获得国家重大人才工程A类以及省“双创计划”“江苏特聘教授”“江苏特聘医学专家”资助的人才,不得申报;不得与2023年省双创人才同时申报。
四、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省级20万元,国家级40万元。博士后工作站每引进一名博士后,给予引进单位3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
1、注册地在江苏省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2、具有一定规模,并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有一定数量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水平、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本单位全职科研人员。4、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确保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同等待遇,薪酬不低于同等资历职工和国家博士后当年日常经费资助标准。5、有明确的博士后招收计划和具有创新性的博士后科研项目,有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合作意向。6、能够制定切实可行的本单位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配备熟悉博士后政策的专职管理服务人员。
五、紫金山英才宁聚计划
(一)青年大学生就业创业项目
支持青年大学生来宁发展,对外地来宁求职面试的应届毕业生,按规定给予1000元一次性面试补贴;对符合条件的青年大学生,按照博士2000元/月、硕士800元/月、学士600元/月的标准,提供累计不超过36个月的租房补贴。支持青年大学生创业,给予2000元开业补贴、4000元创业成功奖励和2000元/人带动就业补贴,初创5年内获得风险投资的,按照融资总额的10%给予最高30万元项目配套;对创业失败人员,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1万元一次性社保补贴。加大重点创业项目资助力度,对优秀创业项目给予10-50万元项目资助,特别优秀的给予最高300万元接力投资。
申报要求:
1.普通高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35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高等教育学历人员,作为创业项目实际持有人或实际运营负责人,落地后作为创业实体的法人、第一持股大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30%。2.创业项目应符合南京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3.参赛项目原则上为初创项目且具备成立公司运营条件。
(二)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
支持海外留学人员来宁创新创业,每年认定最具成长潜力留学人员企业10个、最具影响力留学人员10名,为重点入选项目提供50万元资助,优秀类项目提供20万元资助。
申报条件:
1、申报人应为所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2、在国(境)外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或具有一年以上国(境)外博士后工作经历;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4、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可优先考虑;5、企业注册时间不早于2020年1月1日;6、申报人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7、申报人现已全职回国,在海外无工作。8、已获得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和其他国家级人才项目资助的留学回国人员不再纳入本计划资助范围。本计划往年入选人员不再重复支持。申报人不得在多个地区同时申报。优先领域: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生命健康、生物育种、空天科技等。
企业类:
一、南京市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经济贡献奖励
获利年度起,三年内对本市经济发展贡献全部奖励企业。
二、高新技术企业支持政策
对获得高企申报认定的企业在享受申报补助5万元的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认定奖励。重新认定的高企给予10万元奖励。
申报要求:
(一)成立时间1年以上;
(二)知识产权:I类知识产权≥1(授权),或II类知识产权≥6(授权);
(三)科研人员与企业职工总数的占比≥10%;
(四)研发费用占比:
1.营业收入>2亿,比例≥3%;
2.营业收入5000万-2亿(含),比例≥4%;
3.营业收入≤5000万,比例≥5%;
(五)高品收入占总收入≥60%;
(六)创新能力评价综合得分达70分以上(不含70分);
(七)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三、省级专精特新企业
省级50万元,国家级100万元
申报条件:
1、江苏省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3、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
5、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省级50万元
申报条件:
1、申报当年度新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2、企业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8%以上;
3、主导产品处于产业链核心环节,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替代进口,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60%以上,企业近三年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平均达4%以上;
4、企业上年度用于创新升级、管理升级、安全升级的项目综合投入(包括关键技术研发、设备更新、“智改数转”软硬件升级、购买专业化服务等)不低于1000万元;
5、上年度实缴税金不低于400万元(提供完税证明)。
五、技术合同交易及转移奖励政策
(一)技术输出方奖补:
雨花台区补:企业技术合同通过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平台进行合同登记认定并审核通过的,成交额在100-1000万(不含)之间的,按1‰比例奖励,最高不超过0.8万元;成交额在1000万-2亿元(不含)之间的,按0.8‰奖励,最高不超过12万元;成交额在2亿-5亿元(不含)之间的,按0.6‰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成交额在5亿元以上,按0.4‰奖励,最高不超过40万元。
省补:成交额在1000万-1亿元,按0.6‰奖励,最高不超过4万元;成交额在1亿-10亿元,按0.4‰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成交额在10亿-60亿元,按0.15‰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成交额>60亿元,直接补助50万元;技术输出在省内的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按150%的比例计入奖补额度。
(二)技术吸纳方奖补:对技术吸纳方成功在本市转化成果的,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最高 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单一年度奖励金额累计最高100万元。
(三)技术经纪(经理)人奖补:技术经纪(经理)人须在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登记。对促成本市企业与在宁技术输出方交易的技术经纪(经理)人,按照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审定的、符合奖补条件的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最高1%给予奖励,每人每年最高5万元,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省科学技术奖提名
(一)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每两年评审一次,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2人,每人奖励200万元。
(二)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每两年评审一次,每次奖励人数不超过2人,每人奖励100万元。
(三)科学技术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年评审一次,每次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300项,其中,一等奖项目不超过45项,每个项目奖励30万元;二等奖项目不超过90项, 每个项目奖励20万元;三等奖每个项目奖励10万元。
(四)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每两年评审一次,每次奖励人数不超过10人,每人奖励30万元。
(五)企业技术创新奖。每年评审一次, 每项奖励20万元。
(六)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每年评审一次。
(七)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省级配套奖励。凡获得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及与之相当的其他级奖励的人才,省科学技术奖励资金按颁发奖金的同等标准给予奖励。
七、升规企业补贴
支持高升规、小升规、对首次升规(收入达到2000万以上企业)企业奖励不超过30万元,次年未退规再给予不超过20万元稳规奖励。
八、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
(一)对新获得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的企业
1、单价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给予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100-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给予80万元;500万元以上给予100万元。
(二)省级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的企业
1、单价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50万元-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100-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给予40万元;
4、500万元以上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南京市首台套重大装备奖励补助
1、经市认定并公布的首台(套)创新重大技术装备,由市工信局发布认定文件,并颁发认定证书。全市各级重大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鼓励依法予以优先采购市认定的首台(套)产品。
2、对购买使用市认定并公布的首台(套)创新重大技术装备的本地用户单位,按其购买金额10%比例给予总额不高于50万元的风险补助;对成功将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销售给外地单位的本地研制单位,给予其销售金额5%且不高于30万元的推广应用奖补。
九、企业挂牌上市优惠政策(江北新区)
1、 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奖励。按照如下标准执行: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江苏证监局辅导备案后,奖励100万元;发行上市申请被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后,奖励200万元;完成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再奖励200万元。企业在香港联交所、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或在其它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且募集资金高于2亿元人民币(按上市当日人民币中间价换算),且上市公司主要经营地及纳税地均在江北新区直管区的,发行上市工作完成后,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2、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一次性奖励150万元。对完成首发上市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追加给予其所获挂牌奖励与上市奖励总额的差额部分,累计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3、 在江苏省股权交易中心成功挂牌的(以挂牌企业证书为准)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申报企业目前正常运营,经审计2022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或净利润100万元以上。对完成首发上市的江苏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追加给予其所获挂牌奖励与上市奖励总额的差额部分,累计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4、 上市公司经中国证监会、交易所批准,以增发新股、优先股、配股,发行可转债再融资的,按实际募集资金规模的0.5%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再融资奖励总额不超过80万元。
5、对在江北新区直管区注册纳税并披露高质量ESG信息报告的上市公司,给予每年最高奖励1万元。
6、对在江北新区直管区注册纳税且在证券交易所成功发行基础设施公募REITs产品的原始权益人,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信息来源:智银科创中心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