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 | 2024政策集锦
发布时间: 2024-02-18
一、苏州市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
扶持政策:
1、对立项的重大创新团队,三年内给予1000-5000万元的项目资助经费,团队领军人才和核心成员给予100-300万元的安家补贴;通过验收后,给予引才单位50-100万元的引才奖励。对获得认定资格的未落户重大创新团队,待团队完成落户注册后立项并拨付相关经费。
2、对立项的创业领军人才(含重点产业领军人才),给予100-500万元的项目资助经费和100-300万元的安家补贴。项目承担期结束通过项目验收,且技术先进、发展潜力较大,主营业务收入超过3000万元或入选市级“独角兽”企业培育计划的,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的项目滚动支持。立项后5年内入选市级“瞪羚”企业培育计划的企业,再给予最高100万元项目滚动支持,并给予紧缺人才自主推荐权。对获得认定资格的未落户(海外)人才,待人才企业完成落户注册后拨付相关经费。
3、对立项的创新领军人才,给予100-200万元的项目资助经费和100-200万元的安家补贴,通过验收后引才企业可获30-50万元引才奖励。
4、对符合条件的高校院所创新人才,给予50-100万元的项目资助经费。
5、对立项的青年领军人才,给予50-200万元的项目资助经费。
6、获得立项的人才还可享受最高5000万元的企业无抵押信用贷款和最高300万元的个人信用贷款、优秀人才贡献奖励政策以及乐居、医疗、子女教育服务、出入境便利等高层次人才扶持政策和生活待遇。优先对立项人才项目给予创业保险、人才基金等支持。
申报要求:
1、重大创新团队:
(1)团队由领军人才和核心成员组成,至少3人。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有良好的工作基础、明确的主攻方向和研究开发目标,引进后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
(2)团队成员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团队领军人才应在国际相关领域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和学术影响力,研究成果居国际一流水平,具有杰出的创新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团队核心成员应有2年以上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研发及管理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效;
(3)创业团队的领军人才应为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精力在苏州企业,且在企业实收资本中的现金出资不少于100万元;团队成员总股权占比不低于30%,且在企业实收资本中的现金出资不少于200万元。创新团队的成员应在引才单位担任高管或关键研发项目负责人及以上岗位,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已全职到岗工作,税前年薪不低于30万元;
(4)实施的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能有效突破产业核心技术、关键共性技术,具有显著发展潜力和引领作用;
(5)项目总投入不少于1亿元,其中目前已投入经费不低于3000万元(或已获得社会融资不少于2000万元),且能够在未来5年内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6)团队于2021年1月1日后来到苏州创业或全职引进到苏州企业、苏州高校及科研院所领衔创新。院士领衔的、产业化已有重大突破的(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及其他特别优秀的项目,来苏时间可放宽到2019年1月1日。
未落户项目为拟来苏州创业的团队,基本条件须满足上述条件(1)-(5),除此之外应在获得重大创新团队认定资格后,于2025年6月30日前在苏州完成企业工商注册、验资等相关工作。
2、创业领军人才:
2.1已落户人才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3年以上相关研发、管理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2)创办企业属于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创业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相关核心技术,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3)为企业主要负责人,股权一般不低于20%或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且已到位的现金出资(实收资本,不含技术入股)不少于100万元。通过持股公司出资的,除上述条件外,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现金出资不少于200万元。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个人实际出资金额不得减少;
(4)申报人应于2019年1月1日后来到苏州,2021年7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之间完成企业工商注册、验资等相关工作;
(5)对202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创业企业、国家级创业人才创办的企业,人才学历可放宽到本科,或企业注册时间可放宽半年。
2.2未落户(海外)人才
(1)在海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2)在国内时间不超过3年(2021年7月1日后回国);
(3)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技术水平国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任国外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有自主创新产品并已获得风险投资机构投资;
(4)获得创业领军人才认定资格后,应于2025年6月30日前在苏州完成企业工商注册、验资等相关工作。人才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股权一般不低于20%或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到位的现金出资(实收资本,不含技术入股)不少于100万元。通过持股公司出资的,除上述条件外,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现金出资不少于200万元。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个人实际出资金额不得减少。
2.3本土成长人才
须满足上述“已落户人才”类的条件(1)-(3),除此之外还须满足:申报企业为人才在苏州首次创办的企业,企业于2021年7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之间完成企业工商注册、验资等相关工作。
3、创新领军人才
3.1企业创新人才
(1)拥有博士学位(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人才、世界500强企业首席技术官、国家重大科研项目负责人可放宽到硕士);
(2)具有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关键岗位2年以上相关研发或管理工作经历,并取得较为突出业绩,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成果;
(3)2022年1月1日后引进到苏州企业全职工作,担任研发机构主要负责人、关键研发项目主持人及以上职务,并于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引进手续正式到岗工作,引进后能全职连续为企业服务3年以上;
(4)用人单位给予人才的税前年薪不低于30万元,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薪酬不得降低;
(5)引才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②市级“独角兽”企业培育计划、“瞪羚”企业培育计划入选企业;③市级以上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④建有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的企业。
3.2高校院所创新人才
支持苏州高校、科研院所上一年度自主引进培育的重大人才项目(定向组织)。
4、青年领军人才
4.1青年创业领军人才
(1)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1989年 1 月 1 日后出生),具有本
科及以上学位,有较好的创新能力,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
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
(2)于 2021年 7 月 1 日-2023年 12 月 31 日期间在苏州创办
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为企业主要负责人,股权一般不低于 20%
或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在企业实收资本中的现金出资不少于 50
万元(必须自然人直接持股);
(3)主导产品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4.2青年创新领军人才
青年创新领军人才分为青年企业创新人才、青年高校院所创新人才两个类别。主要支持全职引进到苏州企业、苏州高校和科研机构领衔创新研究,和世界科技前沿的青年科学家。
(1)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承担国家级人才、科研项目,或已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突出的科研成果的优秀人才,学历可放宽至硕士或年龄可放宽至38周岁(1986年1月1日后出生)。
(2)企业引进的青年人才应有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从事研发及管理2年以上的经历,工作业绩突出,引才企业应具有与创新领军人才引才企业相同的资质。苏州高校、科研院所引进的人才,研究方向主要为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引进前应具有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且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带头人或杰出人才的发展潜力;
(3)2022年1月1日后新引进到苏州,并于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引进手续,并全职到岗工作,引进后能全职连续在就职单位服务3年以上。
5、重点产业领军人才
5.1面上专项
申报人及企业须符合姑苏领军人才计划创业领军人才“已落户人才”类的相关申报条件,且已获所在地30万元以上的人才项目扶持,实施的项目符合以下产业方向:
数字创新技术产业专项。围绕“数字产业化”,主要支持在电子信息(集成电路、新型显示、人工智能、工业软件)、5G、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车联网、虚拟现实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领域,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创业人才项目。
先进材料产业专项。围绕打造先进材料产业创新集群,重点支持在第三代半导体材料、纳米新材料、先进金属材料、高性能功能纤维材料等领域,紧靠区域产业布局,推动形成产业集聚效应的创业人才项目。
生物医药产业专项。围绕打造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集群,重点支持在生物药(抗体、疫苗、重组蛋白、细胞治疗、基因治疗)、新型化药(原研药、高端仿制药)、现代中药等领域,以及在高端医疗器械、数字医疗、BT+IT等新产业新业态,紧靠区域产业布局,推动形成产业集聚效应的创业人才项目。
碳达峰碳中和产业专项。围绕加快实现我市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重点支持在新型能源、储能、智能电网、生态碳汇等领域,推进重点绿色低碳产业发展的创业人才项目。
光子产业专项。围绕打造光子技术原始创新策源地,营造全球光子领域人才创新创业首选地,重点支持光芯片及关键材料、光器件及模块、光制造等核心方向,全面赋能光通信、光医学和光显示等光子应用行业,推动形成产业集聚效应的创业人才项目。
优先支持脑科学、元宇宙、量子科技、地海空天产业等未来产业重点领域引进的创业人才项目。
5.2区域重点产业专项
主要支持各地区重点产业领域引进的创业人才项目,该专项以市、县级市(区)联动方式组织,于下半年第二批组织。
二、相城区科技领军人才
扶持政策:
1、重大双创团队,一事一议,1000-10000万元;重点双创团队,400-800万元;创业领军人才,100-600万元;创新领军人才,50-100万元;青年领军人才,50-100万元。
2、办公场地100㎡三年免租、
3、人才公寓100㎡三年免租或者租房补助:学士600元/人/月,硕士800元/人/月,博士2000元/人/月。
申报要求:
1、重大双创团队
重点支持拥有重大原始创新成果,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能够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持续的创新支撑,并引领和推动相城产业跨越发展的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团队。基本条件如下:
(1)团队结构:团队一般须由1名领军人才、4名以上核心成员组成,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领军人才应在国际相关领域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和学术影响,团队成员一般应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项目要求:团队实施的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能有效解决产业核心技术、共性关键技术和“卡脖子”技术,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产业化前景良好,能够在未来5年内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3)创业类要求:团队于2021年1月1日后在相城创业,企业实缴注册资金原则上不少于1000万元;领军人才为创办企业的主要股东,现金出资不少于100万元,且持股不少于20%或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属地政府资助额在3000万元(含)以上。
(4)创新类要求:团队于2021年1月1日后全职到相城区的企业中领衔创新,引才单位给付领军人才的税前薪金100万元(含)以上,给付其他团队成员的税前薪金30万元(含)以上。
2、重点双创团队
重点支持符合相城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求,项目技术水平达到国际领先,已在相关技术领域实现重大突破,能给相城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高层次人才核心团队。基本条件如下:
(1)团队结构:团队须由1名领军人才、2名以上核心成员组成,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团队领军人才一般应为地市级及以上领军人才,团队成员一般应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项目要求:团队实施的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3年内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产业化前景良好,能够在未来5年内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3)创业类要求:团队于2021年1月1日后在相城创业,领军人才需为创办企业的主要股东,现金出资不少于100万元,同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持股比例不低于30%;②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且持股比例不低于20%。
(4)创新类要求:团队于2021年1月1日后全职到相城区的企业中领衔创新,引才单位给付团队成员的税前薪金30万元(含)以上。
3、创业领军人才
重点支持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特别是在相关领域开创技术新路径、商业新模式、产业新质态的创业人才。优先支持全职来相创业的人才。基本条件如下:
(1)人才要求: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具有3年以上研发、管理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2)项目要求:创业项目具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主导产品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
(3)其他要求:申报人应于2019年1月1日后来到相城,企业注册时间范围在2021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之间。申报人需为申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主要精力在相城创办企业。申报人在申报企业实收资本中的现金出资不少于100万元;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持股比例不低于30%;②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且持股比例不低于20%。
4、青年领军人才
主要支持在相城创业,有望进入产业前端和世界科技前沿的青年科技型企业家。本批次受理青年创业领军人才,定向受理2022年“双创天堂”苏州青年科技创业大赛(团队组)相城区初赛获奖项目。基本条件如下:
1.人才要求: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有较好的创新能力,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
2.项目要求:主导产品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3.其他要求:申报人需为申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主要精力在相城创办企业。申报人在申报企业实收资本中的现金出资不少于50万元(必须自然人直接持股);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持股比例不低于30%;②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且持股比例不低于20%。
三、留学人员归国创业启动计划
扶持政策:
对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批确定的重点创业项目一次性给予创业支持资金50万元;对于确定的优秀创业项目,一次性给予创业支持资金20万元。
申报条件:
(1)申报人应为所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2)在国(境)外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或具有一年以上国(境)外博士后工作经历;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4)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优先考虑;
(5)企业注册时间不早于2021年1月1日;
(6)申报人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7)申报人现已全职回国,在海外无工作。
四、高新技术企业
扶持政策
苏州市:
(1)对培育库新入库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补;
(2)对在苏州市申报,且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最高15万元的奖补;
(3)对曾经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在苏州市重新申报并再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补。
相城区:
(1)对按照要求完成高企培育申报材料的给予1万元申报奖励;(2)对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再给予5万元入库奖励;
(3)对新申报认定高企的给予15万元认定奖励;
(4)对有效期满重新申报认定高企的给予10万元认定奖励。
申报条件:
(1)企业申请入库时须为在苏州市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且2010年至今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附和如下要求:
①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②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③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我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商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信息来源:智银科创中心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