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启动2024年度自治区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 2024-02-02
1月30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厅获悉,为落实2024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实施‘三个100’科技项目”决策部署,我区围绕“六新六特六优”等重点产业重大技术需求与现实短板,启动了2024年度自治区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工作,项目实行常年受理,分批审核。2024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9日。
据介绍,自治区重点科技成果转化申报单位条件,包括申报单位有较强的科技成果转化意愿和能力,在自治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两年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未违反科研诚信相关规定,无严重失信行为。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在自治区内注册满两年,资产和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配套能力,具有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和技术力量。申报单位为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技术推广服务等单位的,应具备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力量和必要的支撑条件。
申报项目条件包括:项目符合申报指南支持方向以及国家和自治区的产业、技术政策,技术成熟度高,有明确的转化任务和目标,预期经济社会效益突出。项目拟转化科技成果权属明晰,应具有相应权利证书或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已进入中试熟化、试生产、产业化开发阶段或有望批量生产、大面积转化应用。引进成果应签署技术合同,区内成果原则上应具有自治区科技成果登记证书。申报项目应严格遵守科技伦理、实验动物、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有关规定要求。涉及农业种业、安全生产等特种行业的,须拥有相关行业准入资格或许可。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一至两年,最长不超过三年。项目实施起始时间不早于2024年1月。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或参与自治区科技项目数不超过3项,其中主持项目数不超过2项。
支持方式方面,对于企业牵头承担的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给予项目总投资额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财政资金支持,其余70%由企业配套。项目总投资额指用于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实施的资金,不包括土地、厂房等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立项后先拨付40%,验收通过后再拨付60%。
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技术推广服务等单位牵头承担的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立项后依据项目实施进度分年度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参与合作的企业,须按照获拨财政资金与自筹资金3:7的比例进行配套。
项目资金的开支范围、使用和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科研经费管理相关规定执行,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等支出,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以及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项目牵头单位不得将财政资金拨付区外单位,拨付区内合作单位的资金不超过财政资金的40%。
(来源:宁夏日报 记者 马越 见习记者 何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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