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万亩!在巴彦淖尔实施
发布时间: 2023-10-23
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盐碱地综合利用的意见》,将内蒙古纳入国家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试点范围,是吉林、山东后,第二批纳入试点的3个省区(内蒙古、河北、新疆)之一,国家将在资金、技术、机制等方面持续给予支持。
内蒙古按照“优种适土、改土利种”工作思路,采取试点先行、示范引领工作方法,聚焦三大灌区(河套灌区、土默川灌区、西辽河灌区),因地制宜推广“五位一体”等9项盐碱地综合利用技术模式267万亩。
下一步,自治区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山东、河北、内蒙古盐碱地综合利用工作时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资金、技术、水资源、机制保障,推动试点落地。2024年着重构建“两库两梯队”战略,推进盐碱地综合利用工作。“两库”即配套项目库和数据库,依托高标准农田项目,将全区1585万亩盐碱化耕地分区域、分类型纳入储备;到2025年建成水盐监测站20个,监测点448个,逐步完善盐碱地资源数据库。第一梯队即结合整灌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在巴彦淖尔市实施整灌域盐碱耕地综合利用试点60万亩;第二梯队即在三大灌区10个盐碱地旗县实施盐碱化耕地综合利用示范项目10万亩。
来源于“巴彦淖尔农牧”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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