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海珠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 2023-10-23
近日,海珠区对《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下称《措施》)进行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到,对新落户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自落户当年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连续3年(含落户当年)按照该机构对本区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的50%至80%给予贡献奖。
近年来,海珠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正在发生从量到质的变化。从之前的机构数量少、规模小、产值低,且分布零散,缺乏产业集群效应等局面,到如今借助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建设契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呈现出高速发展态势,逐渐发展壮大。

同时,随着产业的快速增长,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逐步显现,为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健康发展,引进、培育一批经济规模大、市场竞争力强、服务网络完善的人力资源领域龙头企业,将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琶洲核心园区打造成为粤港澳大湾区重要人才服务保障枢纽,加快推动海珠区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出台相关产业政策就显得十分迫切。
根据《措施》,对在海珠区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含)至1亿元(不含)的,按企业对本区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的50%给予贡献奖;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含)至2亿元(不含)的,按企业对本区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的60%给予贡献奖;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亿元(含)以上的,按企业对本区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的80%给予贡献奖。
《措施》对运营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机构给予运营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1.对上一年度有5家(含)至8家(不含)新增纳统规模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业法人企业入驻的园区,给予营运机构50万元运营补助。
2.对上一年度有8家(含)至10家(不含)新增纳统规模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业法人企业入驻的园区,给予营运机构80万元运营补助。
3.对上一年度有10家(含)以上新增纳统规模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业法人企业入驻的园区,给予营运机构100万元运营补助。
对入驻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年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业法人企业,其当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且租赁自用办公用房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措施》提出按租金参考价的50%奖励补助,每年最高奖励补助100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区内企业参与海珠区组织的中高端产业人才供给活动,且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功引进中高端产业人才,每成功引进1名,按引才费用50%的标准给予企业引才补助,最高5万元/人。
来源: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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