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发动力,放权赋能,助力企业高质量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打开新局面
发布时间: 2023-09-01
日前,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下发《关于进一步支持我省企业高质量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快完善我省企业技能人才评价体系,进一步发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的作用,激发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动力,推动我省范围内已备案企业高质量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具体指引如下:
一、工作目的与原则
推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与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互相赋能、融合发展,支持指导备案企业将已建立技能人才岗位职级、业绩 考核、员工晋升发展规划,以及其他员工使用、评价、激励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与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对接融合,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方案制订要充分吸收采纳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内容,使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在企业中能用、好用、想用,成为企业经营发展的内生需要,推动“新八级工”为广东省“制造业当家”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动力。
对于完成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内化的备案企业,按本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放权和赋能。对于未实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内化的备案企业,各地市职业技能评价指导机构应加大培育辅导力度。
支持备案企业自主确定技能人才评价职业(工种)范围,自主设置岗位等级,自主开发制定岗位规范,自主运用评价方式开展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二、评价依据
企业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支持备案企业按照企业岗位技能要求,确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标准;按照企业生产工作内容,确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内容;按照企业生产场所设备,确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场设备;按照企业为员工搭建的晋升通道,确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条件;鼓励企业将自主评价结果与薪酬待遇、评优评先、职级晋升等挂钩,体现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价值。企业可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工种(岗位)特殊要求,开发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经报备后作为考核评价依据。
三、 评价对象
本单位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法定劳动年龄。
四、评价方式
企业按已备案的职业(工种)和级别范围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可结合生产经营特点、生产场地设备和实际需要,自主选择评价方式开展技能人才评价。
(一) 直接认定方式
企业可根据岗位职责、工作表现、工作业绩等综合指标,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直接认定职工各职业技能等级。参评的劳务派遣人员应在参评单位工作满一年。参加直接认定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的人员原则上应具备低一级别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直接认定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一般以企业员工职业能力评分和业绩评定的方式进行。
直接认定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应在员工职业能力和业绩评定的基础上,组织现场评审或答辩,确定直接认定结果。
(二) 考核方式
按照生产实际和技能人员情况,企业可科学灵活的采用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理论技能一体化考核、模拟操作考核、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竞赛选拔等多种考核方式,对职工进行五级至一级职业技能等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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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佛山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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