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宣!2023年顺德区创业孵化基地评审认定开始了!
发布时间: 2023-07-27
官宣!
2023年
顺德区创业孵化基地评审认定
工作开始啦
区级创业孵化基地
申报范围和基本条件是什么?
申报推荐和评审认定程序
又需要准备些什么?
申请成功后有哪些政策扶持?
快来看!
评审认定
(一)申报范围和基本条件
符合《顺德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附件)的创业孵化基地,均可申报。
(二)申报推荐和评审认定程序
符合基本条件的孵化基地向所在镇(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 提出申请(申报材料和要求见附件),接受申报的镇(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提出初审意见后上报到区民政人社局;区直部门(单 位)设立的创业孵化基地可径直向区民政人社局提出申请。
区民政人社局按照《顺德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规定程序组织评审认定。对确定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的,授予“顺德区创业孵化基地”牌匾,并按规定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基地奖补资金。
具体认定条件有哪些?
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应具备以下主要功能:
(一)孵化场地保障。为孵化对象提供创业场地、基本办公条件、公共会议场所和后勤保障服务。
(二)创业培训(实训)与指导。组建或引进创业培训(实训)和创业指导师资队伍,为孵化对象提供创业培训、创业实训、经营管理指导、政策指引和实践性经营辅导等专业化服务。
(三)商事业务代理。为孵化对象提供财务代账、融资担保、专利申请、法律维权等事务代理服务。
(四)综合公共服务。指导协助落实税费减免、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扶持政策,提供工商、税务、社保、人才等“一站式”政务服务或政府服务代理功能,加强宣传引导。
(五)项目展示对接。提供展示交流空间,定期举办创业项目展示、创业沙龙、创业讲堂、项目路演等交流活动,促进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等社会资本与创业项目对接。
对具备上述所列主要功能,并同时达到以下基本条件的创业载体,可认定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
(一)孵化基地运营单位为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管理服务人员,有相应的道路、停车、供电、供水、安全、消防、卫生、通讯、网络和职工生活等基础配套设施,无违法违纪行为,未被纳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
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以学校名义申报,学校须明确创业孵化管理的机构、人员和场地。
(二)在园区内设的专门用于创业孵化服务的场地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其中特色型创业孵化基地和高校等投资设立的非营利性孵化基地可适当放宽,农业型基地面积不少于 60亩。场地作为孵化基地用途使用(租用)期限不少于3年,在使用期内不得变更或者变相改变用途。
(三)可孵化创业实体数量达到30户以上,创业实体入驻率不少于60%,在孵实体数量不少于 20家。在孵创业实体吸纳就业不少于100人。
(四)设立专门的运营管理机构或部门,拥有专职服务管理团队,专职从事创业服务人员不少于3人,聘任的创业导师不少于3人,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3家。
(五)发展前景良好,有明确具体的孵化周期,并建立相应的进入和退出机制,具有连续滚动孵化服务的功能,孵化项目符合当地产业发展方向,产业特色鲜明。
(六)孵化基地运营时间在1年以上。
(七)在申报、使用财政专项资金过程中没有发生违规行为。
需要提交哪些申请资料?
符合规定的孵化基地,可在申请期限内自愿提出书面申请,提交以下资料:
(一)《顺德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见附件);
(二)创业孵化基地运行管理绩效情况说明(含基地管理、服务能力、孵化效果等方面的情况);
(三)创业孵化基地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或其他经营主体资格材料;
(四)与入驻基地创业人员签订的六个月及以上期限书面租赁协议;
(五)基地生产经营场地自有或租赁合同材料;
(六)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相关每一项孵化服务和成果的材料。
评估认定创业孵化基地工作每年开展一次,按照申报、初审、审核和公示认定程序进行:
(一)申报。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通知等形式,启动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认定工作。符合认定标准的创业孵化基地,由投资建设单位提供本办法第八条有关材料,报所在地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二)初审。经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现场核实基地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并签署核实意见,报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三)审核。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采取评审申请材料、实地考察的方式,审核申请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审核指标体系见附件)。
(四)公示认定。经审核达到认定标准,拟认定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由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该部门网站或同级媒体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认定为顺德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并颁发牌匾。
成功认定的孵化基地
可以获得哪些政策扶持?
创业孵化基地根据本办法被认定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区财政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补贴。同一地址的创业孵化基地,不得因经营主体的变更等条件而重复申领奖补。
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的申请及认定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自2019年起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的,我区按下列标准给予补贴:
(一)创业孵化基地被授予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区财政给予一次性30万元补贴;
(二)创业孵化基地被授予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区财政给予一次性50万元补贴;
(三)创业孵化基地被授予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区财政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补贴;
(四)同一创业孵化基地同时被授予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及区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区财政按其获得的最高级别的标准发放,但应扣除已获得补贴的资金;
(五)同一地址的创业孵化基地,不得因经营主体的变更等条件而重复申领补贴。
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及孵化对象可按规定享受创业孵化补贴、创业租金补贴、一次性创业资助、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社保补贴等各项创业扶持优惠政策,相关资助或补贴按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另行制定的实施细则或办事指南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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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顺德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
来源:广州地铁、广州黄埔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