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18-2020年)
发布时间: 2023-07-25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8 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4 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118 号),创新体制机制,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加快建设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新时期科技创新的新部署、新要求,牢牢把握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规律,以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契机,以激活市场主体创新动力、发挥市场机制在科技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为导向,构建制度健全、体系完备、功能强大、结构合理、开放有序、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
到 2020 年,市场化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技术转移渠道更加畅通,专业化的技术转移人才队伍不断壮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制度环境日益优化,科技成果的扩散、流动、共享应用更加顺畅,建成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技术转移中心,打造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和知识产权交易体系的重要枢纽。实现全市各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全面覆盖、布局合理,全市技术合同成交额力争达到 500 亿元;实现市级以上技术转移机构数量增长 50%,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达到 500 名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增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主体内生动力
1. 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机构。
发挥高校、科研机构的知识创新源头作用,鼓励支持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共建以技术输出为主要运营模式的独立法人研究机构,推动科技成果与产业、企业需求有效对接,通过合作、技术转让、技术许可、知识产权交易及质押融资、作价投资等多种形式实现科技成果市场价值。利用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专家、教授、院士等人才资源优势和科研基础条件优势,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咨询机制,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扩散的成功率。鼓励有条件的高校、科研机构与专业的技术转移机构合作建立技术转移中
心。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机构建设计划,择优选择一批高校、科研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机构建设,促进科研成果和研发能力向社会转移,市财政科技经费连续三年每年给予50万元经费支持。
2. 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试点。支持有条件的高校、科研机构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试点,开展体制机制创新与政策先行先试,探索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与模式。试点高校、科研机构要进一步增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意识,完善制度设计,建立有效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管理一揽子工作体系,包括:设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培养和引进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流程,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搭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平台,培育知识产权运营服务
机构等。实施科技成果收益奖励补助制度,试点高校、科研机构可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获得收益全部用于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做出贡献的人员奖励,高校或科研机构留成部分由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给予补助,每家试点单位每年不超过 1000 万元。
3. 释放企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需求。强化需求导向的科技成果供给,发挥企业在科技项目研发投入和组织实施中的主体地位。支持研发型企业开展以技术转让为目的研发活动。支持企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组织创新和模式创新,推动企业以产业链集成创新为目标形成各种形式的创新集群和技术联盟。鼓励企业主动承接高校、科研机构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对在穗企业引进高校、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并在广州市实现转化的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4. 建立技术创新中心体系。研究制定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多主体共建技术创新中心,积极创建国家和省级技术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将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探索建立集政府、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多方力量共同构建的专业化、产业化创新平台。
(二)优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
5. 引导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健康发展。鼓励技术中介服务机构走市场化路子,朝企业化方向发展,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充分调动积极性、创造性,激发活力。成立科技中介服务联盟,制定科技中介服务规范,引导科技服务机构向专业化、规范化发展。每年支持不超过20家科技服务示范机构建设,每家补助经费50万元。在科技服务机构中开展争优创先活动,评选科技服务十强机构,并给予奖励。
6. 拓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通道。鼓励企业开展国(境)外科技创新合作,发挥对外合作在解决关键技术瓶颈、填补国内空白、缩小差距方面的作用,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依托创新创业和重点科技园区、孵化器等载体促进技术转移转化,重点支持中国(广州)创新创业成果交易平台建设,不断完善服务功能,提升区域技术转移与辐射功能,打造连接技术、资本、人才等创新资源的技术转移平台。
7. 加快技术交易体系发展。培育发展若干功能完善、辐射性强的技术交易市场,集聚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资金、人才、服务等创新资源,建设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技术交易服务平台,开展技术交易、技术定价、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信息发布、在线服务、竞价拍卖、技术投融资、转移转化咨询等专业化服务。引导民营资本建设新型技术交易服务平台,形成多层次的技术交易服务网络。探索省、市、区三级联动机制,依托南沙区建设华南技术转移中心,使之成为粤港澳大湾区及华南地区最具活力和影响
力的战略性、引领性、综合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平台。充分发挥资源聚集、交易促进、配套服务等功能,有效聚拢技术、投资人和中介服务等科技创新服务资源,促进技术与资本的有效对接和科技成果产业化。
8. 拓展技术合同登记网络。进一步完善技术合同登记服务机构建设,加强对各技术合同登记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能力,把技术合同登记工作延伸到技术创新的各个领域。实行技术合同登记服务奖补制度,按每亿元交易额 0.5 万元的比例,确定年度技术合同登记服务奖补资金总额。
9. 培育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科技服务机构等单位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人员,参与国家层面的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培训;鼓励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或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开展体系化的技术转移专业培训;支持技术转移机构与高校、科研机构或国际知名培训机构合作,联合培养技术转移服务人才。探索建立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培训基地,培养专业化、职业化的技术经纪人队伍,为中小企业的技术需求提供个性化的解决方案。建立技术转移服务联盟,制定技术经纪人行业规则,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技术经纪机构和技术经纪人建立良好的信誉。
10. 实施科技伯乐计划。从与技术转移相关的机构(技术转移、产业研发、投融资、知识产权等)遴选一批懂技术、懂产业、懂科技金融的科技伯乐(专业技术经纪人),发挥他们在本行业的优势,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开展技术转移工作。鼓励高校、科研机构采用聘用制的方式,与科技伯乐派出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工作内容以及权益分配方式、比例、时限等。建立和完善科技伯乐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动态退出机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科技伯乐及接收单位给予奖励。
(三)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信息共享
11. 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信息库。制定科技成果信息采集与服务规范,建立健全科技成果信息的收集、加工、储存传播和服务的工作制度,梳理各领域科技成果,建立汇集财政资金支持产生的科技成果信息库。凡执行各类科技计划,产生并通过验收的科技成果必须登记入库,鼓励非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成果汇入。组织高校、科研机构梳理科技成果资源,发布科技成果目录。建立面向企业的科技成果需求征集机制,推动科技成果与企业科技需求有效对接。健全与国家、省科技成果信息系统的对接汇交机制。
发挥科技中介成果筛选、市场化评估、融资服务、成果推介的作用,围绕 IAB、NEM 产业,以需求为导向,梳理发布一批符合产业转型升级方向、投资规模与产业带动作用大的科技成果包。
12. 推动科技成果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鼓励各类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对科技信息库的信息进行加工、评估、筛选鉴别和分类,开展科技成果信息增值服务、提供符合用户需求的精准科技成果信息。举办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成果与产业对接会,支持产业技术联盟牵头承担重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探索攻关、利益共享、知识产权运营的有效机制和模式。
13. 加强技术转移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加强对广州市技术信息收集、筛选、分析、加工。定期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监测结果进行评估,撰写评估报告,为制定技术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建设、技术交易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市场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相关扶持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14. 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报告制度。进一步完善高校、科研机构年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情况报告制度,推动驻穗高校、科研机构要按期以规定格式报送年度科技成果许可、转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作价投资以及推进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绩效和奖励等情况,并对全年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取得的总体成效、面临的问题进行总结。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报告列为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和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单位要根据职能定位,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协调工作机制,加强对相关任务的统筹部署及创新资源的统筹配置,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模式,共同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形成政府部门与相关行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密切配合、协调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创新管理方式。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机构绩效和信用评价机制,并作为对其支持的参考依据。健全政府购买科技公共服务制度,鼓励科技服务机构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供服务。
(三)强化宣传引导。通过政府组织或购买服务等形式,加强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培训、宣讲、解读;加强对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推动,交流各单位好的经验和做法,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及时总结推广,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统筹做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宣传报道工作,引导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