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人来了 | @科学城企业:你们关心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来啦!
发布时间: 2023-07-13
昨(28)日,
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举办
“发言人来了”——重庆高新区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系列政策解读发布活动。
现场邀请了重庆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重庆高新区创新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
就科创企业关心的科技成果转化
系列政策进行解读,
面对面为企业代表、院校代表答疑解惑。
主持人:
李昊阳 重庆高新区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主持人李昊阳
发言人:
邓敏军 重庆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局长
王冬雨 重庆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党组成员
陈 超 重庆高新区创新服务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
▲邓敏军答记者问
Q1:我想问一下“先投后股”的股权比例怎么分配?股权退出需要什么条件呢?
重庆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局长邓敏军:
谢谢你的提问。“先投后股”是指针对科技成果转化早期项目,先期以科技项目形式向科技型企业投入财政资金,后期按事先约定将投入的财政资金转换为股权,在被投企业步入发展阶段后,按照“适当收益”原则逐步退出的一种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新模式,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升研发产出率、技术转化率、成果落地率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意义十分重大。
我们的股权比例是经过科技创新局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和财务审计机构等第三方专业机构审核后,合理确定。原则上,财政资金转股后不作为第一股东,项目实施期内,企业增资扩股时,不追加财政资金。
当项目承担企业达到《项目资助协议》约定的股权转化条件后,重科控股按照科技创新局通知,与项目承担企业按《项目资助协议》约定的股权占比签订《股权投资协议》,并根据国资管理规定开展投后管理。在达到持股年限或相关投资条件时,重科控股按照国资管理的相关规定及股权投资协议等约定,依法通过股权转让、股东(企业)回购或清算解散等方式,实现股权退出,原则上持股期不超过2年。
▲王冬雨答记者问
Q2:你好,主持人。请问企业创新积分贷需要怎么申请,有什么优势,贷款利率怎么样?
重庆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党组成员王冬雨:
谢谢你的提问,企业申请创新积分贷有线上、线下两种方式。一是进入重庆高新区企业创新积分线上平台注册认证成功后,点击金融超市选择感兴趣的金融产品提交申请。金融机构收到申请会及时联系该企业,商谈积分贷相关事宜。二是线下直接联系对应金融机构进行商谈,由金融机构直接调取企业相关创新积分情况并洽谈相关事宜。
积分贷银行贷款利率包括: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和担保公司手续费两部分。
企业创新积分贷有两大优势:一是金融贷申请过程便利快捷。金融机构可提前了解企业情况及创新能力,不用花费过多时间了解商洽,企业甚至可以不跑一步路,就能轻松获得贷款。在企业资料齐全的情况下,最快可实现3个工作日放贷,申请材料、放款时间实现“双减半”。二是增信提额,通过各项评价标准,提前绘制企业画像,金融机构根据量化评价结果能更好掌握企业创新能力,企业申请贷款成功率和贷款额都得到显著提高。
▲陈超答记者问
Q3:主持人好,刚刚听了介绍,我们企业正好符合“科企梯度贷”申请的标准,想请问具体的贷款额度和申请流程是什么?
重庆高新区创新服务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陈超:
谢谢你的提问,“科企梯度贷”是按照“一科三高”企业分类,分别为企业提供最高300、500、1000、2000万元信用额度的一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有利于强化科技金融赋能助力创新主体加速成长。
根据《重庆高新区“科企梯度贷”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五条规定,申请企业工商注册必须在高新区直管园范围内,且已入库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系统,还需如实提供资料配合合作银行开展调查,达到合作银行信贷准入要求。具体贷款额度按照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高成长性科技企业、高能级领军企业分别提供最高300、500、1000、2000万元信用额度。贷款程序是企业根据自己需求在高新金服平台线上提交贷款申请,合作银行、合作担保机构受理后按规定对企业展开调查,通过贷款审批签订贷款合同后就可发放贷款资金。
▲记者提问
Q4:主持人好!刚才发布的《支持西部(重庆)科学城高校院所协同创新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扶持办法》中提到,要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我想问下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具体有哪些支持政策?
重庆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局长邓敏军:
谢谢你的提问,根据《支持西部(重庆)科学城高校院所协同创新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扶持办法》,我们主要从五个方面对科技成果转化进行支持。
一是鼓励高校院所成果转化。对办理技术合同登记的高校院所给予奖励,其中向区内非关联企业转移转化的按实际技术交易额10%给予奖励(单项合同最高奖励100万元),向其他非关联单位转移转化的按实际技术交易额2%给予奖励(单项合同最高奖励50万元),每家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是支持专业服务机构参与。对促成区内单位技术成果交易的技术转移机构,按实际技术交易金额的1%给予奖励,每家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市级认定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是支持科研人员服务企业。鼓励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到区内企业受聘成为首席技术合伙人(CTP),按照实际支付薪酬的30%给予聘用企业奖励(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累计奖励不超过30万元。
四是鼓励科研人员创业。对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团队)在区内创办的科技企业,自注册成立之年起,按照其研发投入的10%连续3年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五是支持建设创新载体。对高校院所在核心区范围内建设的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等载体,经高新区管委会认定后,按照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的50%给予载体一次性补助(每平米最高不超过1000元),每个载体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引入第三方市场化机构运营的,按照年度运营委托费用的50%连续3年给予载体补助,每个载体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来源:西部重庆科学城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