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劳动关系标杆企业,可享受以下五类激励措施→

发布时间: 2023-06-27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

22个部门联合发布

关于对和谐劳动关系标杆

企业实施联合激励助力

佛山制造业当家的意见

意见指出,

符合我市创建和谐

劳动关系标杆企业评价标准、

经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

领导工作小组评定为

和谐劳动关系标杆企业

可享受以下五类激励措施。

究竟有哪些激励措施?

一起人社君来看看!


01 信用应用类:

1.纳入守信激励名单供社会查询应用,作为良好信用信息,推送至同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在“信用佛山”网站予以公示。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

2.优先推荐纳入全省工信系统重点支持企业“白名单”。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优先评定为劳动保障诚信单位。在没有被举报投诉前提下,按照《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列入A级的企业,按规定减少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频次;在没有被举报投诉、无需提请稽核的前提下,免予社会保险实地稽核。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4.优先推荐和谐劳动关系标杆企业作为银行授信融资对象。

责任单位: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


02 指导扶持类:

5.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时,将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状况作为重要参考条件,优先考虑和谐劳动关系标杆企业。

责任单位: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各业务主管部门

6.优先推荐获得良好信用行为表彰的企业在参与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活动中按认定标准进行信用加分。政府投资项目,优先考虑与和谐劳动关系标杆企业合作。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7.优先推荐列入加大出口信保支持的重点成长型企业名单(出口信保“白名单”),对名单内企业在出口订单承接、海外投资项目参保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金融工作局

8.和谐劳动关系标杆企业按照《佛山市上市后备企业管理实施细则》申报“添翼II类”企业的,优先推荐纳入佛山市“添翼II类”上市后备企业,助力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

9.优先推荐纳入中小企业金融扶持等相关企业库,帮助库内企业对接相关金融机构。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

10.经审批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有效期最长可至两年。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1.开辟工伤认定、预防宣传等绿色通道,提供有针对性的政策咨询、工伤预防培训等多项服务工作。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2.减免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办理工人工资支付保证保险前在我市连续两年未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单个项目的保证保险的保证金额比例降低50%;在我市连续三年未发生拖欠工资行为且按要求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等制度的,可免缴工资保证金。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3.开通依法核发道路运输证件绿色通道,提供政策咨询、加快业务受理办理等服务工作。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14.税务部门对和谐劳动关系标杆企业依法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提供网格化“彩虹服务”,开展及时、专业的精细化服务。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15.开通公积金办理绿色服务通道,提供政策咨询、宣传培训、业务办理及上门服务等多项服务工作。

责任单位: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16.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环境保护许可事项,符合环保法律法规情况下,予以优先支持。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17.在办理食品经营审批事项时给予优化服务,符合条件的连锁餐饮企业直营门店选择“守信即批”流程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和变更业务的,免于现场核查环节,当场作出准予许可决定。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03 人才培养类:

18.优先向省人社厅推荐认定各类示范项目;同时在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就业创业补贴等方面按规定享受国家、省、市相关政策。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9.优先推荐参评高技能人才培育相关项目。支持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度等技能培训项目,按规定享受相关培训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优先推荐纳入企业职称评审自主评价试点。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1.优先推荐纳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企业。鼓励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按规定享受补贴等相关优待政策。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2.优先安排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外出招工引才活动。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04 表彰荣誉类:

23.在推荐本辖区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名对象时,将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状况作为重要参考条件,优先考虑和谐劳动关系标杆企业。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人大、市政协、市工商联

24.优先提名为市工商联执委以上职务以及所属商协会会长、监事长候选人,市工商联优先推荐企业和个人参评市级以上各类表彰、评优、评奖。

责任单位:市工商联

25.优先推荐授予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和企业“五一”劳动奖状称号,优先推荐为模范职工之家、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

责任单位:市总工会

26.优先推荐授予佛山青年五四奖章集体、青年文明号等称号。

责任单位:团市委

27.优先推荐授予三八红旗手(集体)等各类妇女称号。

责任单位:市妇联

28.优先推荐参评佛山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百佳企业。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9.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成效纳入我市文明单位的评价内容,优先推荐企业负责人或员工作为“佛山好人”“岗位学雷锋标兵”。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30.优先推荐各级金牌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所在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员优先推荐为各级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示范单位。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1.所在企业人力资源法律事务工作者优先聘用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调解员,可以聘为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特邀调解员。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05 福利关爱类:

32.优先支持在工作场所建立“爱心妈妈小屋”,为特殊生理时期女职工提供服务。优先给予女职工免费“两癌筛查”服务支持,每年度为企业女职工提供若干名额两癌筛查。优先给予职工子女夏令营服务支持,每年度为企业的职工子女提供免费的夏令营名额。

责任单位:市总工会

33.在工会组织开展的职工免费体检和疗休养活动中,优先向和谐劳动关系标杆企业倾斜。

责任单位:市总工会


下一步,佛山人社将

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激励力度,

确保各项激励措施落地见效

为佛山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实现“515”高质量发展战略目标贡献力量。


来源:佛山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