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直通车丨本周最新科技企业政策汇编

发布时间: 2023-06-14

01关于开展2023年沈阳市优秀工程师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兴沈英才计划”精神,实施产业人才支撑工程,培养集聚支撑智造强市建设的产业人才,打造优秀工程师队伍,按照《沈阳市优秀工程师奖励实施细则》(沈人社发〔2022〕33号)要求,沈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近日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沈阳市优秀工程师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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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奖励范围和条件

沈阳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中的工程技术人才。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突出的技术能力、创新精神、使命意识和职业道德,求真务实,学风正派。

2、在提升维护“五大安全”能力,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加快数字沈阳、智造强市建设、推进实施重大工程项目等重大任务中,作出重要贡献。

3、长期工作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和科研一线,具备全面系统的专业技术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熟悉本专业及相关领域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具有工程技术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

(二)资格条件

年龄原则上男不超过55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面向国家、省市重大需求,引领完成重大工程或装备研发,在新材料、精细化工、高端装备制造、半导体芯片制造设备、工业技术软件等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取得突破和自主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创造重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面向经济主战场,主持研制开发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推动创新成果转化为产品或服务,形成新技术、新产业、新标准和规模化应用示范等。

3、作为第一发明人,取得对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发明专利;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编写。

4、在企业技术研发、设备更新改造、工艺技术与产品创新等工作中,独立或带领团队取得显著成效,指定兼具创新性和可行性的技术方案,有效促进企业技术革新和效益增长。

二、奖励标准和方式

(一)2023年支持50名左右在企业精于实操,能够解决复杂问题、优化生产工艺和技术流程,能够引领产业变革的优秀工程师,给予30万元奖励。

(二)“优秀工程师”奖励为一次性资助,资金拨付至用人单位。获得奖励人才对奖金拥有自主支配权,所在单位要按照人才意愿,以适当方式及时足额、依法依规发放,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改变资金用途。

三、工作安排

(一)单位申报。符合条件的人才向所在单位进行申请,所在单位按照属地化原则,向注册地的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申报材料包括填报材料和提供资料,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1、填报材料:

(1)《沈阳市优秀工程师奖励申请表》(一式三份)

(2)《企业诚信申报承诺书》(一式三份)

2、提供资料:

(1)人才所在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人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信息原件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与人才签定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022年社保缴费信息查询结果;

(4)近五年资格条件(贡献业绩部分)佐证材料。

注:提供资料原件经区县(市)受理部门审核无异后即时返还。

(二)区县审核。各区、县(市)、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本地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本地区奖励人选。审核通过的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各区县(市)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形成《2023年优秀工程师奖励推荐报告》(附奖励推荐人选名单)正式文件,连同相关申报材料一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推荐名额:和平区、沈河区、皇姑区、大东区、铁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区、苏家屯区等推荐奖励人数原则上各不超过15人;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推荐奖励人数各不超过5人。

(三)综合评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等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采取综合评议、量化评分等方式,择优确定奖励人选。

(四)审定公示。奖励人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审定,由市级拨付奖励资金。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区、各企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将优秀工程师奖励工作作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落实“兴沈英才计划”、抓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确保选拔推荐工作顺利进行。各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发动力度,确保区域内企业政策知晓度。

(二)严格把关,确保质量。人才所在单位作为申报主体,要严格把关,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涉密情况以及人才的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遵纪守法、道德品行等方面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各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选拔和推荐程序认真组织,增强工作透明度,确保选拔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规范填报,严守时限。企业申报截至时间2023年6月30日。请各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积极组织,规范推荐,于7月15日前,按照推荐程序将以下材料(均一式一份)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2023年优秀工程师奖励推荐报告》。以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内容包括:选拔推荐过程,推荐人选名单,推荐人选是否存在涉法涉诉、违规违纪、廉洁自律等问题,公示结果等。

2、《沈阳市优秀工程师奖励申请表》。确保每名推荐人选的申请表及提供资料真实准确,确保复印件与原件一致,装订成册,首页加盖推荐部门印章,同时加盖骑缝章。

3、《企业诚信申报承诺书》。由优秀工程师推荐人选所在企业据实确认提供。

4、《2023年沈阳市优秀工程师奖励审核汇总表》。由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填报。

上述材料严禁包括含涉密信息,均需提供电子版,电子版以光盘形式报送。

联系人: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处  林 晔

政策咨询电话:024-82829515

办公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十六号 1410室

02关于开展第七批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认定的通知

为落实《辽宁省进一步推进服务型制造发展工作方案》(辽工信产业〔2021〕37号),根据《辽宁省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辽工信产业〔2021〕151号),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近日发布了《关于开展第七批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认定的通知》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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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七批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认定工作

(一)申报条件

1、共性条件

(1)省内依法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已正常经营两年以上(截止2022年12月31日),企业组织结构健全,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2)企业服务管理体系健全,具有较强的服务型制造能力和持续的服务型制造投入,对同业有较大示范带动作用。

(3)企业服务型制造发展符合国家和省服务型制造行业的发展方向,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目标,市场前景较好。

(4)申报主体在近两年(2021年1月1日起)内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规违法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2、专项条件

(1)示范企业。申报企业应为具有鲜明服务型制造特点的制造业企业。申报企业应通过战略规划、组织保障、技术创新、流程再造、市场拓展、人才培养等措施进行服务型制造转型升级,并取得显著成效。在本行业或相关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服务能力与水平具有一定优势,原则上服务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比重达15%以上。

(2)示范平台。申报平台应为从制造业企业衍生出的服务平台或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包括应用服务提供商,也可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等服务机构,应能够较好满足相关制造业企业在发展服务型制造方面的服务需求,具备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等功能。平台应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服务、共性关键技术、节能环保、融资、共享制造等专业服务,并在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模式等方面有所创新,能够有效提升制造效率和能力,有效降低企业间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

(3)示范项目。申报项目应为围绕提升核心制造能力开展的项目,且已投入运营。申报主体须为制造业企业,可为委托开展项目的甲方,也可为对外提供服务的乙方。项目在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升经营效率和市场占有率等方面实现了预期目标。项目实施后申报主体的服务型制造特征更加明显,核心能力更加突出,市场地位得到加强。

(二)推荐数量

依据全省服务型制造培育库入库情况,我厅确定各市推荐名额的上限(详见附件1),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推荐名额上报。

二、方法和程序

(一)参加第七批示范认定工作的申报主体填写《辽宁省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申报书》并提供随附材料(详见附件2);

(二)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并填写《第七批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3)。

(三)省工信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结合必要的实地调研和答辩等程序择优确定省级示范企业(平台、项目)名单。

(四)经公示后,公布第七批示范认定名单,原则上作为今后向国家级示范推荐的工作基础。对示范单位,我厅将予以重点培育和指导,总结先进经验,组织交流推广活动,带动全省服务型制造发展水平整体提升。

三、工作要求

(一)开展服务型制造示范认定工作是引导企业向服务型制造转型的重要举措,请严格按照申报条件、推荐数量、时间节点等要求,做好申报和推荐工作。

(二)各市要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的原则严格把关并推荐上报,要确保申报材料内容完整、真实、全面。

(三)请于7月12日前将本市推荐上报文件(盖章)、《第七批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推荐汇总表》及企业材料(申报书及随附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二份报送我厅产业政策处,所有材料电子版请刻录光盘一并报送。此通知及附件电子版可在我厅网站首页“通知通告”中下载。

联系人及电话:高超 024-86892478

0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沈阳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沈工信发【2019】9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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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原则

各区、县(市)组织推荐,企业自愿申报,且申报企业应具备《管理办法》中对应的基本条件(见附件1)。

二、申报材料

由区、县(市)工业主管部门出具推荐意见(见附件2);申报单位按照《沈阳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3)撰写申请报告,申请报告要求内容详实、数据准确。以上材料需提供纸质版1份(A4规格,相应位置签字盖章,胶装,封面写明企业名称、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同时提供word格式电子版和PDF格式电子版(带附件)。

三、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6月28日止,请各申报单位于6月28日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市工信局科技处。

联 系 人:蒋召国

联系电话:22720452

               13840270290

联系邮箱:syzzqs2025@126.com

地址:浑南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A座502室

 

图文来源:沈阳中关村智能制造创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