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速递 | 华中能源监管局就新修订的"两个细则”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 2023-06-05

5月18日,华中能源监管局印发《华中区域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和《华中区域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向相关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等市场主体和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发布的两个细则适用于华中区域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四川省、重庆市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管辖的接入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并网主体。扩大了辅助服务提供主体范围,将能够响应电力调度机构统一指令的,容量不低于4MW/1小时的电化学储能电站及储能系统,以及传统高载能工业负荷、工商业可中断负荷、电动汽车充电网络等可调节负荷纳入管理范围,引导储能、工商业负荷、虚拟电厂等参与系统调节,推动电力系统由“源随荷动”向“源网荷储互动”升级。丰富电力辅助服务品种,新增有偿一次调频、转动惯量、爬坡、稳定切机、稳定切负荷等辅助服务新品种。扩大辅助服务品种补偿范围,将抽蓄机组、调相机均纳入辅助服务管理范围。

  按照“谁提供、谁获利;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建立用户参与的电力辅助服务分担共享新机制,明确各辅助服务品种补偿在提供和受益主体间平衡,引导用户侧合理分摊辅助服务费用,共同承担系统调节成本。同时,结合华中区域电网结构、电源建设和各省电力系统运行实际,针对各省在深度调峰、抽蓄调用、无功需求、稳定切机切负荷等方面存在的差异,引入动态调整系数,为华中各省在并网运行和辅助服务方面提供更加灵活的管理手段。


原文如下:


华中能源监管局关于征求《华中区域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华中区域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的通知》(国能发监管规〔2021〕60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监管规〔2021〕61号)要求,进一步适应电网运行需要,华中能源监管局会同河南、湖南、四川能源监管办对《华中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和《华中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了全面修订,形成《华中区域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华中区域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于2023年6月18日前发送至schzj@nea.gov.cn。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联系电话:027-88717613;传真:027-88717610;邮箱:schzj@nea.gov.cn。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

                                              2023年5月18日   

 

 

附件:

1.华中区域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pdf

2.华中区域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pdf

3.编制说明.pdf


资讯来源: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