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波利好政策,@苍南企业请收好!

发布时间: 2023-06-01

近日,苍南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苍政发〔2023〕4号)。

提升企业品牌质量 最高奖励30万元

按照《意见》,新获得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贡献奖、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在上级政府奖励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30万元、2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级、省级产品质量提升示范项目的,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新获得“浙江制造”品牌认证、县长质量奖、质量管理创新奖的,给予30万元、20万元、2万元奖励。企业通过非认证渠道获得“品字标”使用权限、被认定为省“品字标”企业的,给予3万元奖励。新获得浙江省知名商号的,给予10万元奖励。新认定浙江制造精品的,给予10万元奖励。

鼓励企业实施标准化战略 最高奖励100万元

承担国际、全国、省、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企业(组织),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5万元奖励;验收通过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标准化试点项目考核的企业(组织),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企业(组织),每项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8万元奖励;主导制定“浙江制造”标准的企业(组织),每项给予20万元奖励;主导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组织),每项分别给予50万、25万、15万、10万元奖励;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企业(组织)每项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2万元奖励;主导制定的标准评定为“浙江标准”的企业(组织),每项给予10万元奖励。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为主承担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补助;参与且获表彰的单位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补助。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组织奖的单位,给予50万元补助。对获得AAA级、AA级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业(组织),分别给予4万元、2万元奖励。(注:参与制修订团体标准只奖励参与标准起草单位中排名前三的单位;非工业行业已单独制定奖励政策的行业按已制定的实施,未制定的行业及已制定但奖励项目不全的部分按工业行业政策实施。)

来源:苍南县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