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科技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创新联合体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创新内蒙古

发布时间: 2023-04-24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创新联合体建设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创新联合体建设、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总体部署,近日,自治区科技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创新联合体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从组建条件与备案程序、政策支持、绩效考核与监督管理三个方面规范和指导创新联合体建设。明确内蒙古创新联合体由企业牵头,广泛联合区内外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各类创新资源,以协同推进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为主要任务,通过市场化方式组建的创新型、自主型、任务型利益共同体。      

《办法》对内蒙古创新联合体组建条件与备案程序作出明确规定,由牵头单位发起,联合有合作意向的成员单位,共同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合作协议后,由自治区科技厅审核备案。创新联合体采取备案制,常年受理。

同时《办法》提出,对承担国家和自治区级科技计划项目、创新联合体成员单位建设国家和自治区级各类科技创新平台优先给予政策支持,鼓励依托创新联合体建立产业技术高端智库,相关产业战略规划制定等工作,优先选择创新联合体为试点单位实施科技创新改革措施。

近年来,自治区科技厅始终坚持把构建企业主导的融通创新生态作为提升科技创新引领支撑能力的重要抓手,通过深化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改革等措施,进一步加大对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引导力度。截至目前,区内龙头骨干企业共牵头组建备案创新联合体近60家,累计吸纳区内外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384家,集聚了500多个国家、自治区级创新平台的创新资源,研发团队总人数达到2103人,成功吸引中科院李灿院士在内的一批高层次科技人才参与重大项目揭榜,体现出强大的产学研凝聚力。

(来源:自治区科技厅战略规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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