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 |吕梁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吕梁市2023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4-11
各县(市、区)教育科技局(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科技创新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各有关单位、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驻市高校和科研院(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和“985”重点产业链建设的部署要求,奋力推动创新驱动,营造浓厚创新氛围,涵养科技创新生态,强化科技战略支撑,现就组织申报2023年度吕梁市科技计划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
2023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985”重点产业链,即铝镁、特钢、装备制造、氢能、煤层气、碳基新材料、固废利用、白酒、医药等九个工业经济重点产业链;生猪、肉牛、食用菌、小杂粮、马铃薯、红枣(枣芽茶)、核桃、沙棘等八个特色农业产业链;数字经济、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文旅康养、吕梁山护工等五个服务业重点产业链进行成果转化、平台建设、科研攻关和决策支撑,促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引领吕梁高质量转型发展。
二、申报类别
(一)高新领域重点研发计划。
(二)农业领域重点:研发计划。
(三)社会发展领域重点研发计划。
(四)创新创业载体和平台基地建设计划。
(五)科技成果转化推广项目。
(六)软科学研究计划。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要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较强的引领、支撑和带动作用。
(二)申报项目应目标明确、思路清晰、技术路线科学可行、资金预算合理规范。
(三)项目申报按照《吕梁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吕科发﹝2020﹞46号)《2023年度吕梁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项目经费预算和执行要符合《吕梁市级科技研发及人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吕财教﹝2020﹞191号)等相关政策要求。
(五)项目申报单位为吕梁市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社会组织。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另有规定除外)。
(六)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职称学历应与所申报研究领域一致。为进一步加强对青年科技人才的培养,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青年科技人才负责的项目。
(七)申报单位及合作单位均应具有完成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具有科研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
(八)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的在职人员,在相应领域的知名专家条件可适当放宽。
(九)项目申报材料及技术经济指标必须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且单位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限制性申报要求
(一)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一类科技计划,不得多头、多项重复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有在研项目的不得申报;每个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主持一个市级科研项目(含高层次人才引进专项和校地合作产业科技引导专项);主要参与人不得参与超过两项在研项目。
(三)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在科研严重失信行为惩戒执行期内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内的,近3年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重大环保污染等恶劣影响事件的,不得申报。
(四)已获得国家级、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或市级其他部门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五、组织实施
(一)项目申报书内容、格式的详细情况,请关注吕梁市科学技术局公众号,参阅《2023年度吕梁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并自行下载打印项目申报书。
(二)为提高项目申报效率,减轻申报组织单位(申报人)负担,本次项目申报将采取电子版预审,请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lskjjxmgl@163.com。待预审合格后将项目申报书纸质材料(word版)一式4份,按要求胶装成册,报送地址:吕梁市离石区临安路与纬十九路交叉口新区国投财经中心A座7层市科技局715室。
(三)各项目申报单位、组织推荐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层层把关,认真审核,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及时组织项目申报工作,2023年项目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5月27日。
(四)为便于形式审查有序开展,请各项目申报单位、组织推荐单位按照“把关一个,上报一个”原则,及早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防止扎堆推荐,影响审查进度。
联系方式: 张 伟 18935433418
牛红红 13834741635
(来源:吕梁市科学技术局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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