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加强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二)
发布时间: 2023-03-02
保定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关于加强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更好把握国家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窗口期,顺应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加大我区企业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融资的政策支持力度,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企业上市的十一条政策措施》、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推进高质量发展的二十条措施》要求,推动我区优质企业加快高质量发展,助力把保定高新区建设成为创新驱动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绿色发展先行区,结合当前我区企业挂牌上市融资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06.
提升区域性股权市场培育功能
充分发挥河交所扶持中小微企业政策措施,综合运用平台优势,推动企业股改规范、融资引智、转板上市。
07.
构建投资基金生态体系
以资本为纽带,充分发挥政府产业引导基金作用,撬动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扶持企业挂牌上市。着力打造涵盖“种子+天使+VC+PE+并购”全产业周期的政府投资基金体系,围绕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人才链配置资本链,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投向“7+18+N”现代产业体系、战略新兴产业、“专精特新”等重点领域,加快孵化培育具备硬科技实力的挂牌上市企业,促进高新区产业加快转型提档升级。
08.
优化政务服务
完善审批监管“绿色通道”,在依法合规前提下简化程序、减少环节、特事特办,鼓励实行即来即办、不见面审批、批量业务上门等服务,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改制上市过程中所涉及的行政审批、备案或许可、环评、不动产登记和交易、办税、社保、公积金缴纳等事项,切实减轻企业股改负担。
对后备企业在区内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相关部门优先办理备案核准和用地、环评、能评、安评等前置行政许可手续。对企业在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上市申报等事项办理过程中,需要有关部门出具相关证明的,应在企业申请办理时一次性告知企业所需提交材料,依法依规限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或情况说明,不能出具或延期出具的及时书面通知企业。对已进入辅导期企业非重大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应及时指导、纠正并帮助整改,避免以罚代管。对拟上市企业作出行政处罚的,相关部门依企业申请对该处罚行为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予以认定。加大地方国有企业及政府部门拖欠民营上市公司账款清理工作力度,切实保障民营上市公司权益。
09.
享受优先支持推荐
优先支持挂牌上市公司和后备企业参与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市级以上研发中心、工程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项目的评定。优先支持挂牌上市公司和后备企业实施工业技改和数字化改造,参与揭榜挂帅。
10.
给予人才服务与激励
支持鼓励挂牌上市公司和后备企业积极引进和培养人才,对挂牌上市公司和入库后备企业从市外引进和自主培养的技术人才、市管优秀专家、经营管理人才等各类人才,经认定符合条件后,优先协助办理发放“燕赵英才卡”,给予落户、科研、住房保障等方面的服务与补助。优先推荐挂牌上市企业高管参评市优秀企业家、高新区年度受表彰企业家。
本政策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具体解释
来源:保定中关村创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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