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将支持孕哺期女性科技人员发展写入省科技进步条例

发布时间: 2023-01-17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茹希佳 发自南京 1月13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在第五章第四十七条中,专门提出女性科学技术人员等在竞聘专业技术职务、参与科学技术评价、承担科学技术研究开发项目、接受继续教育等方面享有平等权利,此条款为江苏省妇联推动下新增条款,也是2021年12月24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实施后,全国首个省级人大层面通过的支持女性科技人员发展的法律保障。

       《条例》还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完善有利于女性科学技术人员的培养、评价和激励机制,关心孕哺期女性科学技术人员,对孕哺期女性科学技术人员在项目申报、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等方面,适当放宽期限要求。鼓励和支持女性科学技术人员在科学技术进步中发挥更大作用。

       据了解,近年来,江苏省妇联持续推进科技创新巾帼行动落地落实。江苏省妇联主席朱劲松表示:“省妇联从找准方位职责构建工作格局、源头参与提供法规政策保障、提高用人主体的思想认识、推动解决女科技工作者急难愁盼等四方面用劲发力。”

       值得一提的是,江苏省妇联推动13个设区市、95个县(市、区)三级妇联加入了同级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实现了工作融入、活动加入,为用好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提供源头保障。

       据悉,早在2022年3月,江苏省妇联已经推动将“在人才项目支持、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等方面,对因生育中断科研工作的女性科技工作者适当放宽期限要求”写入了已经出台的《关于推进新时代江苏人才强省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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