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海关总署 国家林草局组织制定《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
发布时间: 2022-12-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农业农村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海关总署和国家林草局组织制定了《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现予以发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


注:1. 本名录将外来入侵物种分为8个类群,每个类群按物种学名首字母顺序排列。
2. 依照有关规定,在特定区域内合法养殖的水产物种不在名录管理范围内。
3. 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在风险研判和入侵趋势分析基础上对名录实行动态调整。
4. 本名录所列外来入侵物种的监测与防控按照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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