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关于同意设立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山东分中心

发布时间: 2022-12-08

枣庄、泰安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烟台、德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山东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全面加强我省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根据《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山东分中心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经研究同意设立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山东分中心枣庄、烟台、泰安、德州工作站(下称地方工作站)。

各中心要以地方工作站建设为契机,推动完善本地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体系,为“走出去”企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和纠纷应对服务。

各地方工作站要从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信息收集与报送、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业务指导、涉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培训与宣传、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资源协调等方面扎实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同时,按要求于每季度末月25日前报送季度工作总结及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案例,每年12月2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工作计划。

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将依据《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山东分中心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对地方工作站工作开展情况定期进行督导考核。

特此通知。

山东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

202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