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小知微讲台:快速预审专题第14期 预审文件常见缺陷之说明书(二)

发布时间: 2022-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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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期我们向大家介绍了说明书涉及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缺陷,主要涉及说明书技术方案实质内容的撰写。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则规定了说明书撰写的形式要求。本期小知就来给大家梳理一下说明书撰写形式上的常见缺陷。

第一,名称:(1)说明书中与请求书中名称不一致;(2)名称超过25个字,化学领域超过40个字;(3)采用非技术术语;(4)没有全面反映要保护的主题和类型;(5)名称中含有人名、地名、商标、型号,或含有宣传用语。

第二,技术领域:技术领域归纳过于上位,或写成相邻领域,又或直接写成了发明或实用新型本身。

第三,背景技术:(1)引证文件的公开号或详细出处错误,导致审查员无法查证;(2)对于现有技术的描述过于笼统上位,对于现有技术所存在的问题描述不准确、不客观。

第四,发明或实用新型内容:(1)缺少本申请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有益效果;(2)有益效果缺乏分析和理论说明,或缺少实验数据支持。

第五,附图说明:(1)未对所有附图作出图面说明;(2)图名与简要说明内容不对应。

第六,具体实施方式:(1)实施例数量较少,不足以支持较宽的保护范围;(2)权利要求创新点涉及数值范围时,没有给出两端值附近实施例,当数值范围较宽时,没有给出中间值实施例;(3)使用的附图标记或者符号与附图中的不一致,或没有放在相应技术名词后面。

以上就是小知梳理的说明书撰写中部分常见的形式缺陷,下期我们将针对说明书附图相关的常见缺陷进行梳理,下期见!



文章来源: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